关于李小兰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霓阳村(原坭后村)的《2-1997-47-2236》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小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霓阳村(原坭后村), 证号为2-1997-47-2236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兰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