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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乐清市2022年度市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2-20961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2〕145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农〔2021〕296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创建农家乐精品,促进农家乐品牌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创建精品项目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已创建精品项目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原则上三年内不能申报。

二、申报内容

申报创建项目需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并于11月前完成创建任务。申报项目具体内容为下列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一)垃圾、油烟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农家乐经营户(点)纳入市政或村庄的污水处理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要建设小型适用污水处理设施;

(二)农家乐休闲游乐设施改造,改善休闲环境和提升农庄品位。要求结合当地传统文化、优势产业和农耕文明的特色主题,各功能区围绕时尚主题进行设计,设计别具风格;

(三)厨房和冷菜间标准化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四)营销窗口改造,做好当地特色农产品、民间工艺品展示和营销服务;

(五)开拓符合农家乐特色的休闲娱乐项目,创新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六)挖掘民俗文化,开展富有特色民俗文化展演活动;

(七)其他有利于农家乐形象品质提升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乐清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农〔2021〕296号)文件标准执行。

凡符合创建申报条件的经营户(点),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书》,每个乡镇(街道)初审后择优选择1-2家申报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培育项目,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经实地评估后,择优确定精品培育项目并予以发文立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街道)初验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

五、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于6月13日前,将《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书》和乡镇(街道)项目申报文件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B103办公室),联系人:许溢敏,联系电话:61880133。


附件: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1.项目名称


2.资金类别

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

3.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4.总投资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5.项目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项目与项目

单位概况


【填写说明】

1.填写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项目单位情况:星级评定日期、主要设施、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单位:万元



7.投资必要

性分析


【填写说明】

1.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及其与当地主导产业关系;

3.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8.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

2.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3.项目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


9.


【填写说明】

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具体使用情况)。


10.


项目资金来源

金    额

一、申请财政补助


二、项目单位投入


三、银行贷款


四、其他投入


合    计


项目名称

投资构成

金  额

合计

其中财政补助





















































合    计






11.




12.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13.



(盖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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