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时欣、郑小红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金沙路28弄2号的《1-1999-36-51/120007549、120f13211》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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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卢时欣、郑小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金沙路28弄2号, 证号为1-1999-36-51/120007549、120f1321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时欣、郑小红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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