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贤波坐落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山前南村的《2-1994-61-1384》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金贤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山前南村, 证号为2-1994-61-1384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贤波
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