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9 14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郑富委员:

《关于优化乐清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整体提高农村医保缴费中市财政补助比例,大幅度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比例

当年完成事项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和温州市级统筹要求,将2022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从870元/人/年提高至970元/人/年。

当年推动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温州市于2022年1月实施市级统筹,要求各县市三年内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提高到温州市级水平(1740元/人),2022年调整为1450元/人,2023年调整为1590元/人,2024年调整为1740元/人

不能采纳原因

根据温州市局《关于智慧医保平台上线政策临时性调整的意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市级统筹方案规定设三档,待遇全市统一:

1.城乡居民一档1740元:个人缴纳580元,财政补助1160元,含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洞头区

2.城乡居民二档1450元:个人缴纳480元,财政补助970元,含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苍南县、龙港市

3.城乡居民三档1350元:个人缴纳435元,财政补助915元,含泰顺县另外,关于2022年取消山老区居民城乡医保筹资标准中30元补贴的问题,我局与财政局进行充分沟通,并经市政府社保委会议决定通过。取消补贴政策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温州市级统筹要求各县市统一缴费标准,不允许存在两个收缴标准,温州市区及其他县市均只有一个收缴标准;二是系统应用集中后,受系统开发限制,技术上不支持两个收缴标准。

建议二

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农村医保中住院或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当年完成事项

1.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2019年的63%提高至2022年的70%;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68%提高至80%;温州市外医院从40%提高至50%;

2.乐清市外温州市域内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和乐清市内报销比例同水平;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温州市域内全部定点药店可以刷卡报销。

当年推动工作

1.根据《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78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建立防范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高额医疗费用化解机制,对于执行就医指导方案、且经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再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四重医疗保障”后,自负金额仍超5万元以上,由各部门多渠道化解至5万元以下

2.2022年5月10日戴市长签批,同意在“乐清共富基金”项目下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子账户,并从“公款竞争性存放资金”划拨1300万元做为“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的首期资金3.2022年3月第一批将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的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及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6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目录,门诊与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

4.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加大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起付标准线降低50%,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不设起付线,困难群众救助比例不低于80%;门诊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取消救助限额。对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认定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超出部分按80%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

明年待落实事项

2022年温州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政策将由温州市统一制定,我局将根据温州市局统一部署,做好相关政策的及时调整,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相关医保权益。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____A___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解决或留作参考。)

联系人

叶小敏

联系电话

0577-61881586

*填表说明:

1、当年完成事项:根据“建议”,当年已完成的具体工作;

2、当年推动工作:根据“建议”,当年已启动但尚未完结的相关工作;

3、明年待落实事项:根据“建议”,计划在明年开展的具体工作;

4、不能采纳原因:该条建议不能采纳的原因说明;

5、补充说明:提案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抄送:乐清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印发

乐医保提案〔2022〕2号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