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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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安委〔2021〕3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整体智治、加强风险治理、深化社会共治、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创新示范,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按照城乡全覆盖和治理能力全提升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国省联创,全力助推温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我市“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食品安全成效。 ——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向好。全市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97%以上(其中种养环节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98%以上),尤其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食安监管成效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稳步形成有力的政府保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食品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农贸市场全面提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培育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全市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多元规范发展。 ——群众食安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社会各界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举措 按照国省联创要求,重点开展“五项行动”,突出抓好“四个工程”,着力健全“三大体系”,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一)开展五项行动,构建良好安全秩序。 1.开展“源头治理”行动。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7种食用农产品,到2024年全市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有效提升耕地安全利用率,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6公斤/亩以内。严格执行生猪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尽快建成投用。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快启动现有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改造提升工作。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23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 2.开展“科技支撑”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科研审评,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浙冷链”系统赋码率、扫码率达99%以上,物源性问题查处率达100%。 3.开展“餐饮提质”行动。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平台场景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强化结果应用,接受社会监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及特大型餐饮企业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导入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到2022年实现入网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基本全覆盖,同步激活并常态化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发挥乐清餐饮食品安全地标性工程的示范引领,2024年前全市打造3个(条)“阳光餐饮”综合体(街区)。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收集运输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4.开展“铁拳整治”行动。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5.开展“示范引领”行动。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信用信息运用。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创新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创新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二)实施四个工程,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1.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公安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2.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工程。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重点运用“浙食链”“浙农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数字化平台,将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农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和餐饮单位等重点主体涉及的肉类、淡水鱼、进口水果等重点品种100%纳入追溯范围,形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完整的信息链,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究。 3.实施安全风险防控工程。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及其技术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监测任务量达到1件/千人,2024年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95%。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修订完善市镇两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4.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强化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推动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小作坊等重点生产主体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环境卫生达标率85%以上。 (三)健全三大体系,凝聚综合治理合力。 1.健全党政同责体系。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具备监督抽检项目相应检验能力。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以上,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严格按照计划均衡推进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完成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均达到100%。 3.健全社会共治体系。致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进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群众提、政府检”等群众参与性强的活动,不断完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畅通全市一体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1234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年1至3月),调整完善领导组织架构,充实创建办人员,实行实体化办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4至7月),各有关单位制定完善联创实施细则,落实创建责任。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深化治理整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按期提交评价申请,迎接省级评价检查和综合评议。 (三)省级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前),全面部署迎接省食药安办组织的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各项检查和综合评议,争取高分通过省食药安办验收,圆满创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市。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长期),将联创考评验收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以及文明城市、平安城市等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创建过程中的创新机制和特色举措,全面深化、巩固扩展示范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相应调整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市创建办要建立并落实创建督查通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以及问题回访和督促整改等方式,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治。广泛选取不同区域、业态、环节、品种,全面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治理模式,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1.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工作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戴旭强 常务副组长:陈汉存 副 组 长:林益正 陈 健 卓赛龙 成 员:市府办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海关办事处、市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关办事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工作,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全市各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三)市委政法委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四)市法院 负责食品安全案件审理工作,牵头明确食品安全案件审判法律适用标准。 (五)市检察院 负责食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法律监督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六)市委编办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建设,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七)市委巡察办 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八)市信访局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45(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 (九)市发改局 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负责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十)市经信局 调整优化食品工业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十一)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营养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有效落实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等措施;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全面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针对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预测,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完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市科技局 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十三)市公安局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配合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件),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五)市司法局 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市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十六)市财政局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创建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职和创建工作必需的经费。 (十七)市人力社保局 协同有关单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奖。 (十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土壤)质量安全监测,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指导开展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十九)市住建局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市商务局 指导商场超市及餐饮行业发展,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卫生健康局 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行政区域;协调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件)中流行病学调查、原因分析和卫生处理等工作;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组织卫生机构做好健康证明审核发放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托幼等机构食堂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日常工作,在分管领域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宣传。 (二十三)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市食药安办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领域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措施;指导并监督食品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控等。 (二十四)市生态环境局 对全市土壤、饮用水水源地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和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件)的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二十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在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时间外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查处力度。 (二十六)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共保体+风险基金”“公益+商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发挥食品安全保险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构建政府、保险、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新路径。 (二十七)市供销联社 规范供销社系统企业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引导农村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八)市海关办事处 负责市域范围内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域范围内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查缉相关食品走私;负责组织实施市域范围内进出口食品安全和乐清口岸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十九)市银保监组 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食品安全商业责任保险体系,强化食责险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及服务保障功能。 (三十)各乡镇(街道) 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重点任务分解表
备注:表中标▲的为牵头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33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省联创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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