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2844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文号:
  • 乐政发〔2022〕1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2-0008

CYQD00-2022-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下同)。

(二)对参加非我市重点支持的其他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5万元。其中,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国家的非重点支持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8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

(三)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线上展会,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团的网上交易会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加其他国际性线上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费8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享受3个线上展会补助。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一)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对新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境外产品认证。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获得产品输入国所需的各项认证,给予产品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比例为50%,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产品认证项目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对产品当年获得RCEP国家各类认证的企业,相应产品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给予60%的补助,补助不超过6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产品认证项目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

(三)鼓励境外注册商标。对当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的商标注册费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为50%,一家企业多种商品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多国注册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鼓励进口和服务贸易

(一)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提供商品进出口保税服务,对进出口企业租用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库的,给予政策支持。

(二)对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5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按执行额每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收汇、退税、物流、金融等一站式外贸服务的,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公共海外仓试点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对在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为我市相关产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带的经营单位和为我市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在外乐商企业外贸业务贸易回归。

五、支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

(一)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保险费50%的补助,其中对美国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或对RCEP协定国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保费补助提高到80%,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搭建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加大法律救济和预警服务。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出口企业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对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温州市级评定优秀或省级评定合格的补助10万元,温州市级评定合格的补助5万元。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的,给予律师费50%的补助,同一单位补助不超过70万元。完善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工作,对乐清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的承办单位每年给予13万元的工作经费。

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加大新的汇率避险产品开发力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多元化避险保值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性担保机构主动减低或免收汇率避险相关产品服务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1%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

七、提升外贸便利化程度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柔性执法和容错性监管。鼓励我市外贸集装箱对接“义新欧”班列,对为我市企业对接“义新欧”班列的运营机构按上级相关政策落实奖补,鼓励企业外贸集装箱通过铁路短驳方式对接“义新欧”班列。

加强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培塑“龙腾行动”重点企业,对企业当年度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优化出口退税涉税事项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重点出口企业,在符合条件下实行优先流转、审核、核准和退库,实现平均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

支持RCEP产业合作平台建设,支持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与其他RCEP国家相关机构开展经贸交流合作活动。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4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政策规定的事项,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

乐政发〔2022〕15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