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乐清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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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 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调动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推动节水型城市持续纵深推进。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浙水资﹝2021﹞37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38号)、《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浙江省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名单的通知》(浙建城发﹝2021﹞73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名单的通知》(温经信产业﹝2021﹞42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乐清市水平衡测试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和节水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乐经信﹝2021﹞109号)、《关于乐清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农﹝2020﹞17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浙江上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每家2万元的奖励,共计10万元。对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2所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校园称号的学校予以每家6万元的奖励,水平衡补助分别为2.8万元和3.0万元,共计17.8万元。对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等13家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每家6万元的奖励,水平衡补助每家3万元,共计117万元。对翡翠湾花园等5家获得浙江省节水型称号的小区予以每家6万元的奖励,共计24万元。对浙江奥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9家获得温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每家4万元的奖励,水平衡补助每家3万元,共计63万元。对乐清市人民医院签订的合同节水,经验收合格后,达到明显节水效果,节水效益比原用水率降低30%,予以10万元的奖励,水平衡补助3万元,共计13万元。 2021年度建节水型社会建设奖励资金总计244.8万元,本批次发放奖励资金总计160.27万元,除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奖励资金全额发放外,其他单位全部按奖励标准的64%进行奖励资金发放,剩余的36%奖励资金于下一批次进行发放。 希望获得奖励的单位进一步做好节水管理,推进实施节水规划,增加非常规水的利用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做好节水单位标杆作用,增强节水意识,提高单位的节水能力。 附件: 1. 乐清市2021年度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企业奖励名单 2.乐清市2021年度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校园奖励及水平衡补助名单 3.乐清市2021年度获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奖励及水平衡补助名单 4.乐清市2021年度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小区奖励名单 5.乐清市2021年度获得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奖励及水平衡补助名单 6.乐清市2021年度合同节水奖励及水平衡补助名单 乐清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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