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农专发〔202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以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为抓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底线,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围绕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遵循“经济施肥、环保施肥、提质施肥”理念,围绕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施用新机具,强化创新驱动和服务推动,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模式,逐步构建现代科学施肥技术体系,深化化肥实名制、定额制改革,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稳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施肥观念转变,夯实科学施肥基础,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向纵深发展,组织开展新型肥料(包括中微量元素)、新技术试验、化肥利用率、水肥一体化、经济作物“2+X”试验等田间试验12个,落实定位监测点试验5个,建设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点91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肥料利用率(氮肥)提高到41%以上,建设2.6万亩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示范田,打造化肥减量增效升级版。 三、工作要点 (一)实施“三新”示范推广。 1.新技术。推广实施2.6万亩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示范田,建立2个省级水稻作物综合“三新”技术千亩示范片。一是落实轻简化施肥技术。通过调整肥料用量、比例和形态,用一次性施肥替代多次施肥,用机械施肥替代人工施肥,简化施肥方式,以降低施肥人工投入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施肥技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据养分平衡原理,根据土壤肥力和目标产量优化施肥方案,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提高化肥增产效益。 2.新产品。对缓释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产品进行推广补贴,因土因作物因产品展开田间试验,提升农业投入化肥定额施用技术。一是开展缓释肥料试验。推荐稳定性高的新品种肥料示范应用。二是推进水稻叶面追肥,实施硅钾液体肥叶面喷施技术1.35万亩,将硅钾液体肥料配置适度浓度,在始花期至灌浆期喷施直接喷施在水稻叶片表面。 3.新机具。紧密结合我市地形地貌、种植习惯、作物分布特点,积极推进机械施肥减少人工成本。一是推进无人机施肥。用现代化的施肥技术代替人工施肥操作,用机械施肥替代人工施肥,以降低施肥人工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实施大棚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利用完整管网系统实施“肥随水走、少量多次、分阶段拟合” 提高养分利用率。根据土壤养分供应和农作物需肥规律优化施肥方案。 (二)加强示范建设。 1.建设水稻作物综合“三新”技术省级千亩示范片2200亩以上。建设省级和市级水稻“三新”技术示范方40个。 2.测土配方施肥升级版示范方25个。 3.各类水稻农作物化肥定额制示范方5个,在果树作物上建立有机替代示范方30个,在葡萄、番茄作物等建立水肥一体化示范方5个,促进农业技术综合应用和发挥示范方的模范。 省级水稻“三新”技术示范方:实施“缓释配方肥+无人机施肥”技术,用无人机施用基肥、追肥;市级水稻“三新”技术示范方:实施“缓释配方肥+机械施肥”技术。实施主体连片面积150亩以上,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大户为示范实施主体。整体平衡高产高效,轻简化、“三新”技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测土配方施肥升级版示范方:要以科学施用配方肥,配套农艺、农机等措施,示范区内以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化肥深施技术,以水带氮技术,亩均施用量比常规农田减少1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面积要求:水稻连片面积要150亩以上(含150亩),茶园连片面积要50亩以上(含50亩),旱粮、水果、蔬菜连片面积要30亩以上(含30亩)。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示范方内规模主体年最高用肥指标和实际购肥用肥等信息档案,打造示范方内“实名购买-限量施用-技术配套-监管激励”全生产过程化肥定额施用管理模式。水稻-水稻种植,连片面积要150亩以上(含150亩),旱粮、水果、蔬菜、茶叶连片面积要50亩以上(含50亩)。 有机替代示范方:主要实施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等有机替代为主要培肥措施,示范方要以落实有机肥为主,切实提升地力为原则。在旱粮作物、蔬菜、茶果树园施用商品有机肥、农家肥、沤肥、烧制泥灰等,连片面积要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有机肥施用量在1吨以上。 水肥一体化示范方:连片面积要20亩以上(含20亩),大棚内水管设施完善,肥水运行及时高效。 (三)落实田间肥料试验。全年落实水稻、蔬菜、水果、茶叶、油菜、番薯、玉米、毛豆、花生、马铃薯、芋艿等大田作物新型肥料田间肥效、肥料利用率、中微量元素和有机肥替代试验12个,完成定位监测点施肥试验5个。通过各类试验,探究农作物不同肥料品种、组合和模式的肥料肥效,为施肥技术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展土壤养分监测。继续做好动态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结合主要农业产业、农业工程项目和农田土壤类型等,开展农田养分动态监测,掌握农田土壤养分变化规律。完成采集检测定位监测点土样91个,分析试验点土壤养分。 四、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方式 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3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加快执行进度,强化使用监管,提高资金绩效。 (一)资金补助标准 1.省级水稻“三新”技术示范方,给予1.5万元补助。 2.市级水稻“三新”技术示范方,给予1.0万元补助。 3.测土配方施肥升级版示范方。示范方种植稻-稻,给予每个示范方1.0万元补助。 4.化肥定额制示范方补助。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5.有机替代示范方补助。在旱粮作物、蔬菜、茶果树园等施用商品有机肥、农家肥、沤肥、泥灰等,每亩有机肥施用量在1吨以上,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8.水肥一体化示范方,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9.田间肥料试验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布置,按试验方案实施。试验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试验点7000元以上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验收 乡镇(街道)根据分解后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上报申报表(附件2),严格按照示范方建设的要求进行落实。示范方建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于9月底前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对示范方进行抽查、复验和择优。对验收合格符合要求的示范方,市财政下达文件予以资金补助。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吴鲁洁,联系电话:6188927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升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三新”试点工作从严从实,有力有序推进。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组成的“三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笑克 副组长:周 信 郑清华 成 员:李梦妮 郑可仁 赵丽芳 黄鹏武 吴鲁洁 邵德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李梦妮为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技术服务指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三新”试点技术研发和指导,联合浙江农林大学等科研技术单位,成立乐清市“三新”试点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丽芳 顾问:叶正钱(浙江农林大学教授) 成员:李梦妮 黄鹏武 邵德忠 吴鲁洁 技术指导小组将组织农技专家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科学施肥全面应用配方肥和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户科学施肥,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增产效率,切实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和地力持续提升。适时召开研讨会、观摩会,宣传展示项目实施的成效。 (三)强化绩效评价。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强化项目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市财政局科学测算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确保补助标准符合当地实际、相对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农民用地养地积极性。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为有效促进项目管理信息化,我市制定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见附件3),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底,出台2022年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底,乡镇(街道)申报、技术培训、落实田间试验、建立示范和推广。 第三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中旬,农户调查、土壤采样和检测;完成试验和示范方验收,项目年度总结。 第四阶段:2022年11月中下旬至2022年12月初,上报总结工作和技术报告、绩效自评报告。 六、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任务分解表 2.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示范方申报表 3.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示范方验收表 附件1 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2 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示范方申报表 乡镇(街道)名称:
注: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联系电话:61889279 附件3 2022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示范方验收表 乡镇(街道)名称:
注:1.乡镇(街道)审核验收、初验意见由乡镇(街道)填写并盖章 2.附件1、2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联系电话:61889279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