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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2年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2-21307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卫发〔2022〕66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健康”“浙里康养”金名片,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卫发〔2022〕17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下发2022年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卫办老龄发函〔2022〕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老年人“光明”行动。各医共体开展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项目,完成筛查700人以上。

(二)老年人“口福”行动。结合健康体检为 22500名以上老年人建立口腔健康档案。

(三)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结合健康体检为 22500名以上老年人建立营养健康监测档案。

(四)失智老人关爱行动。结合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情况,为500名以上老年人开展痴呆综合防控。

任务数详见《2022年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口腔健康档案、营养健康监测档案、痴呆综合防控数量分配表》(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为促进规范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做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随访管理,省卫健委统一建设了“浙江省老年人评估量表系统”“浙医老年人智能分级评估引擎系统”,供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详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流程》(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服务对象是指65岁以上的老年人。资金补助按照《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项目补助参考标准(2022年)》(附件3)下拨到各医共体牵头单位,由他们统筹安排发放。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及时布置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做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同时要做好工作进度监测,自7月起每月向局老龄办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进度安排

1.6月10日前完成省老年人评估量表系统的测试运行工作。

2.6月24日前启用省老年人评估量表系统开展老年人量表评估。

3.10月31日前运用省老年人评估量表系统完成2022年专项行动任务。

联系人:赵虹虹;联系电话:61522606。


附件:1.2022 年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口腔健康档案、营养健康监测档案、痴呆综合防控数量分配表

          2.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流程

          3.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项目补助参考标准(2022年)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


乐卫发〔2022〕66号.pdf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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