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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7- 25 11 : 48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翁垟街道北街村陈金财、叶春兰(叶春兰于2021年11月13日亡故)于2018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土地使用面积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71平方米,建设规模2间4层局部5层。本次认定房屋坐落于翁垟街道北街村,于2021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公寓式住宅,于2021年10月完工,建成现状为2间局部5层。根据当事人陈述,房屋工程造价每平方米为1000元。乐清市图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面积测量报告》显示,现房屋总计占地面积78.57平方米,建筑面积399.01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53.18平方米。2022年4月26日,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意见为,该房屋违法建设情形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本机关委托浙江中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陈金财的房屋进行拆除影响可行性评估。2022年6月7日,浙江中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陈金财、叶春兰房屋拆除影响可行性评估》中显示:房屋2至4层单层违建面积8.23平方米,共违建面积24.69平方米,其中包含C轴三根结构柱1/C、2/C、5/C,拆除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该房屋与陈余胜屋共墙,且新建混凝土强度较高,拆除会对周边造成影响,故不拆除;房屋5层违建面积28.49平方米,包含F轴三根结构柱1/F、3/F、5/F,该房屋与陈余胜屋共墙,且新建混凝土强度较高,拆除会对周边造成影响,故不拆除。综上,共保留违建面积53.18平方米,可拆除面积0平方米。因此本机关认为乐清市翁垟街道北街村陈金财的违法建筑53.18平方米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利害相关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相关认定意见将上报乐清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公示期限: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5日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西路60号

监督电话:61887915


附件:1.拆除影响可行性评估

          2.房屋平面布置示意图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5日          

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翁垟街道北街村陈金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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