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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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切实抓好冬春“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步提升蔬菜供应水平,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22〕173号),决定开展我市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蔬菜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乐清市域范围内种植叶菜类蔬菜。叶菜类指:大白菜、小白菜、结球甘蓝、菠菜、生菜、油麦菜、落葵(木耳菜)、蕹菜(空心菜)、芹菜、苋菜和蒿茼等叶菜。 (二)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至少种植一季叶菜类蔬菜,不包括复种。 (三)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建立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内的,确保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否则不予申报。违反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要求的,不予补助。 (四)要求全面实行无公害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且近三年内基地未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补助标准 参照《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22〕173号)中的农业主导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助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蔬菜生产主体填报《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耕地转包协议复印件或转包清单(参考附件3),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主体对种植的叶菜类蔬菜田间生产生长情况拍照留档,菜籽采购票据留档备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2)。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卢启强,联系电话:61889299。 (三)为避免漏报、错报,请各乡镇(街道)抓紧时间做好项目调查摸底,及时将信息传达到相关生产主体。 附件:1.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申报表 2.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耕地转包清单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申报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一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 附件2 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道) (盖章) 单位:亩
附件3 2022年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耕地转包清单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为了加强2022年乐清市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项目管理,本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保证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种植叶菜类蔬菜面积达50亩(含)以上,不包括复种。 二、本单位保证申请项目不存在拼报、虚报。 三、如果本单位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本单位承诺在本年度内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四、 本单位保证全面实行无公害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且近三年内基地未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本单位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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