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乐清市卫生健康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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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针对当前“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创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为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高频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根据《2022年温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标准的起草和制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清市卫生健康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 三、主要内容 《乐清市卫生健康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梳理确定了“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高频行政事项,共11条。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乐清全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解 读人:黄仙红 联系方式:0577-6188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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