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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121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3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乐清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根据《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通知》(乐政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深入推行“路长制”,积极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提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完善市、乡、村三级路长的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路长制”数字化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市、乡、村三级路长

1.市级总路长:由市长担任。负责统筹全市范围内农村公路(含连接渡口,下同)的“建、管、养、运”及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市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2.市级路长:由各副市长担任具体县道路长。对县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重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市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市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3.乡级总路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难点问题,以及乡村道、渡口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市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市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两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4.乡级路长:由乡镇(街道)其他负责人担任具体乡道路长。对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道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5.村级路长:由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担任。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6.有渡口连接的公路,由市级总路长结合实际,协调专员担任路长。

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二)路长办公室

成立市级路长办公室。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乡镇(街道)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由分管交通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专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级路长办公室协助同级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同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

(三)乡村道专管员

按照“市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及乡镇渡口渡运量等实际需要,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渡口)专管员。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办公室和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和执法部门现场执法以及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各级路长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市级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1次以上,乡级每半年研究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乡级路长办公室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牵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工作巡查机制。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渡口、陆岛码头),市级每年度开展1次及以上,乡级每月开展1次及以上,村级每周开展1次及以上。市、乡、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是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督查检查机制。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和省级示范县创建内容。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四好农村路”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信息报送制度。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由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公告公示制度。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公共财政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和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成,主要用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方面投入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评比激励等支出,如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

(二)建立乡、村二级路长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路长履职意识。对被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事项等,各级路长应当按整改要求及时自行处理或督促协调部门处理形成闭合,对于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规划、年度任务推进滞后、建设养护质量差的乡镇(街道)将减少或取消建设、养护补助。同时,路长制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农村公路路权保护宣传教育,并对专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整体治理成果。

六、 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2018年9月29日发布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函〔2018〕27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3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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