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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交通运输行业“五停、五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4/2022-21120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文号:
  • 乐交安〔2022〕66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有效性:
  • 有效

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乐清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乐汛指〔2022〕16号)、《乐清市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乐汛指〔2022〕17号)要求,现将《乐清市交通运输行业“五停、五断”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交通运输行业“五停、五断”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乐清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乐清市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乐清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聚焦有效防范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特编制乐清市交通运输行业“五停”、“五断”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早预警、早布防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各类交通运输险情事故的发生,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乐清市交通运输行业在极端天气或紧急事件情况下,对预判可能发生或即将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情景。极端天气包括台风、暴雨、龙卷风、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以及极端天气引发的洪流、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崩塌等次生灾害。

三、停运工作

(一)道路运输

1.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途经台风影响区域的长途客运班车和包车、临水临崖农村客运车辆,原则上暂停营运;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时,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

3.暴雨天气导致漫水、内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塌方,大雾天气造成通行视距不良,雨雪低温天气导致道路结冰等情况,及时停运此路段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公交线路。

四、停工工作

(一)港口(渡口)停止作业

1.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港口危货、普货企业应检查大型港口机械安全性,做好港口设施设备的防滑工作,做好重要货物及大宗散货的防台防风工作,根据企业自身设施设备的抗风等级和风力大小情况适时停业;港口(渡口)客运企业根据客运船舶停航情况适时停业。

2.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间,港口(渡口)企业全部停业,渡口运营单位应对锚(系)泊渡船进行加固,防止渡船移位,并落实渡埠设施防范措施;港口企业应加固大型港口机械,通知在港船舶做好避风和防台工作,做好重要货物及大宗散货的防台防风工作,撤离港区内人员,撤移码头前沿小型港机设备,关闭浮码头趸船舱盖,做好港区内的排水工作。

(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

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在建工地一律停工,提前妥善做好机械设备、材料的转移加固等工作。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应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在当地指令下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4.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提前妥善做好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的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五、公路中断抢通工作

1.发生道路中断突发事故后,主管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2.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路段实施封道,对积水严重的公路下穿隧道和立交桥、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控。

3.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对受道路中断诱发因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公路中断抢通遵循“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采取属地为主、必要时可要求上级指导支持的方式进行;公路抢通机具设备、队伍力量实行提前科学合理布设、全市统一调配组织实施。在本地道路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上级交通运输局或周边抢险力量资源抢通。公路管理部门可组织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5.台风、暴雨、冰冻天气影响时,在确保人员安全条件下实行公路巡查制度,随时发现及时投入力量抢通;公路边坡、挡墙等基础设施因塌方、冲毁时,一般情况力争在受灾后当天抢通,主要干线公路无特殊情况确保在5天内抢通。特别严重,短期内无法抢修的,制定绕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6.因低温冰冻天气,致使路面结冰造成公路中断的,采取路面抛洒溶冰剂、破冰清理等措施,快速恢复通行。

7.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报请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军队等参与救援,确保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灾后组织公路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治理,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交通运输行业“五停、五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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