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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乐清市2022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 07- 04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促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根据《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温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休检工作的通知》(温卫发函〔2022〕62号),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内容和频次 

本年度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 年版)》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规范》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2)。建议各初高中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各校务必确保学生每年2次心理筛查,1次体检全覆盖。

二、健康体检经费来源 

健康体检经费标准为每人次35元,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三、健康体检机构

本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工作原则上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健康体检场所应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四、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 

(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 

(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 

(四)全市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五)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市教育局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附件:1.乐清市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2.龋齿检查结果记录图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doc

附件2.龋齿检查结果记录图.doc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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