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乐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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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区内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21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22〕17号)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2022年乐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乐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全面、集中开展理论宣传、科普宣传、隐患曝光、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浙江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开发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管委会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区内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重点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一把手”谈安全发展活动。要在公共媒体上播放专题片,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15条措施。利用会议传达、媒体解读、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浙江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组织开发区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活动,推动企业落实措施。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普法学习,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动,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开设《安全生产法》媒体宣传专题专栏,增强法治意识。 (四)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职。企业要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一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一项“查找身边的隐患”竞赛。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曝光一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评选活动。 (五)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管委会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区内各企业要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及“6·16”咨询日活动。积极参与市安委办开展的“安全有礼·花样打卡”安全宣传活动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越抖越安全·我是应急明白人”抖音短视频大赛、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等活动。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类传播载体集中推送。积极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救援技能趣味测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组织开发区企业协会应急管理分会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防台身边故事征集活动,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应急疏散演练、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内容 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国和浙江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项内容,结合开发区实际和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三个专题行活动,发掘典型、宣传先进、曝光落后。 (一)接续传递“浙”里安全专题行活动。抓好新闻宣传“专题行”,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配合上级部门和媒体记者开展采访报道。抓好隐患治理“专题行”,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等,深入开展暗访抽查,对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二)分类强化警示教育。组织企业员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管委会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请相关部门、单位在6月份的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资料报送开发区安委办;6月30日下班前将2022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开发区安委办。活动期间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姜黎明,61660077。 附件:开发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开发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抄送:乐清市安委办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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