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乐清市柳市镇黄华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设立120急救站(分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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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120急救站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市卫健局按照《乐清市120急救站(分站)设置标准(试行)》对申请设立120急救站(分站)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经验收,决定批准乐清市柳市镇黄华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设立120急救站(分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的120急救站(分站)及所属医疗机构(5家) 柳市黄华急救分站(乐清市柳市镇黄华卫生院) 磐石急救分站(乐清市磐石镇卫生院) 翁垟急救分站(乐清市翁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帆急救分站(乐清济民中医骨伤科医院) 淡溪四都急救分站(乐清市淡溪镇四都卫生院)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乐清市120急救站(分站)设置标准(试行)》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参与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二)120急救站(分站)要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三)所有用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必须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除转运病人需要,加入急救网络的救护车一律不准用于一般公务活动或长途异地运行; (四)确定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120急救站(分站)工作。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