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作品选送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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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根据《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等文件要求,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声乐、器乐和美术。为做好省中小学生艺术节作品选送工作,经研究决定,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声乐、器乐、美术比赛的作品将从2022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获奖作品中择优推荐上报(名单见附件1)。针对参评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推荐作品,温州市教育局将在暑期7月10日-7月24日期间举办学生艺术作品创作专题培训(具体安排见附件2),并从培训活动中选拔优秀作品正式推荐参加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现将《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发给你们,请各校按要求做好组织报送工作。 乐清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2022年7月7日 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 一、声乐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如有其他乐器伴奏应由合唱队学生担任。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不得出现外国宗教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唱1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奏1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不得使用伴奏带。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奏1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不得使用伴奏带。 三、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5个项目。美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厘米×138厘米)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厘米×60厘米),横幅、竖幅均可。 (二)书法、篆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厘米×138厘米),横幅、竖幅均可。 (三)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厘米×35.56厘米),横幅、竖幅均可;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平面设计作品。含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4开图画纸大小,横幅、竖幅均可。 (五)立体造型作品。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四、节目与作品报送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每件美术作品作者限1人。如节目参演学生跨组别,即一个节目同时包含小学生和中学生,则该节目归入中学组进行评选。如各市报送的节目和作品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内容必须是2022年录制,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如发现配音将取消节目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节目视频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三)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如不符合相关项目的格式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填写《作品标签卡》(附件6),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后,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以原件形式报送。创作说明电子稿可随作品照片一并报送。 (四)艺术作品原件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上报作品有处置权,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上传网络、宣传报道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节目和美术作品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五、评选办法 声乐、器乐项目和美术作品类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获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表演人数3人及以下的节目限1名,其他节目限3名)和美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六、报送办法 请各学校根据《温州市参评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声乐、器乐和美术比赛推荐名单》(附件1),严格按照《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做好组织选送工作,艺术节各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声乐、器乐作品以U盘形式报送(附件3、附件4随U盘一同报送);美术类相关作品经艺术创作专题培训后,再通知报送,报送时需将美术作品及纸质材料(附件5、附件6)报送至乐清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五楼A505),电子稿(附件5、附件6、作品数码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yishu51314297@126.com。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6152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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