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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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温州市委改革办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公通〔2021〕81号)等省市文件精神,起草该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含正文1份,包含六个章节,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新市民管理服务实际需要,明确了积分说明、积分指标体系、积分服务、其他规定、职责分工、附则等具体规定。 (一)第一章:积分说明。主要对积分定义、积分对象进行说明。 (二)第二章:积分指标体系。主要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说明。 (三)第三章:积分服务。主要对积分及场景应用申请、积分场景应用、积分应用管理进行说明。 (四)第四章:其他规定。主要对异议处理、积分失效、相关责任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职责分工。主要对各相关部门对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事项及职责进行说明。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细则动态调整、新细则实施时效。 三、适用对象 在乐清市范围内居住、工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市民”),纳入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范围。已在我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普惠性的相关场景应用。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2 年 8 月 31 日, 原《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市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乐委办〔2012〕67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一)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我市提供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和当年动态指标积分合计构成。其中,省级共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100分,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200分,动态指标积分为当年加分项。 (三)浙里“新市民”应用是省数字政府系统首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该应用依托“浙里办”APP,集成开发了新市民从来温居住登记到使用积分获得公共服务的全流程便捷式服务。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积分管理更加契合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省市区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及浙里“新市民”应用项目建设要求,明确新市民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申请相应公共服务,对积分认定实现“无感赋分”,新市民取得《居住证》时将自动获得积分,为新市民申请相应公共服务提供更大便利。 (二)积分指标体系更符实情和导向性。明确新市民总积分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以及当年动态指标积分合计构成。乐清市个性指积分提高了“社会公益”分值占比,突出新市民社会贡献值,引导新市民参与社会服务。 (三)积分应用场景内容更加丰富。新市民随行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技能培训、社会福利、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内容,具体公共服务项目、指标数和积分运用规定由市公共服务主管部门、社会资源行业协会与市新市民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制定。 解读机关: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永耀(信息科) 联系电话:0577-6188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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