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十一五”时期财政收入情况和 “十二五”时期财政收入预计及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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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乐清概况 乐清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沿海,东临乐清湾,南临瓯江。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跨桥相连,为温州市北翼副中心。乐清全市陆地面积127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70平方公里,拥有海岸线193.33公里,2008年户籍人口120.9万,外来人口约60万,外出人口30多万,常住人口150多万,下辖21个建制镇、10个乡,是一个工业重市、经济和人口大市,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体育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浙江省文明城市、科技强市、教育强市、体育强市、双拥模范城,被评为“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浙江新魅力之城”,为温州市首个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区)。2005年度社会经济综合实力列全国百强县(市)第40位。2007年度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列全国第17位。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04.2亿元,财政总收入54.6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07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085.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7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89元。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18.6亿元,财政总收入58.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2亿元,分别增长7.9%和8.6%;实现工业总产值1087.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4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68元,分别增长7.5%和6.8%。 表一 2006-2010年乐清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二、 乐清市“十一五”时期财政收支情况 2009年,财政总收入为58.94亿元,比2008年(下同)增加4.32亿元,增长7.9%,完成预算的10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23亿元,增加2.17亿元,增长8.6%,完成预算的102.5%;上划中央财政收入31.71亿元,增加2.16亿元,增长7.3%,完成预算的101.3%。 全市地方财政总支出为32.52亿元,增支5.73亿元,增长21.4%,完成预算的93.2%。其中:市本级财政支出20.39亿元,增长24.8%,完成预算的90.9%。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2009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 根据目前的收支进度,预计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为65.78亿元,比2009年(下同)增加6.84亿元,增长11.6%,完成预算的104.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1.83亿元,增加4.60亿元,增长16.9%,完成预算的107.7%;上划中央财政收入33.95亿元,增加2.25亿元,增长7.1%,完成预算的101.3%。 三、 乐清市“十二五”财政收支预计总体规划 2010年财政总收入预计65.78亿元,到2015年将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8.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预计2010年为31.83亿元,到2015年将达到50亿元,年均增长9.5%。按照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预计2015年地方财政支出将达到59.71亿元。 四、 乐清经济发展困境 (一)收入绝对数大,人均相对数小。乐清是经济、人口的大县,几年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而2004年和2007年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同样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支出的刚性增长越来越强。乐清的财政特点是“绝对数上强市、相对数上弱市”。乐清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总量2008年分别位居全省第8、第9位,2009年分别位居全省第8、第11位。但是相对数较小,2008年我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人均地方财政支出分别为2073元、2215元,而全省汇总平均数分别为4124元、4316元,分别是我市的1.99、1.95倍。乐清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仅仅是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远远低于义乌市,并且还低于邻县玉环县,财政属纯粹典型的“吃饭”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公共体系的新时期,县域财政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面临严峻的挑战。 表二: 主要财政指标省内横向比较分析表
(二)财政总收入高,地方收入比重低。乐清的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一直维持在2005年的35.5%与2009年的35.9%左右。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直接影响了财政收入结构,我市财政总收入自2000年突破10亿元大关后,进入快速增长时期,2003、2005、2007、2008年又相继突破20亿、30亿、40亿、50亿元大关,收入总量列全省第8位。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自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下降较多,2001年为58.2%,2002年为44.7%、2004年至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例分别为47.67%、46.4%、47.01%、46.85%、45.90%和46.2%,近几年仍在下行。2008年全省汇总平均比重为51.8%,比乐清高5.9个百分点,2009年全省汇总平均比重为52%,比乐清仍高5.8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较低直接影响了地方可用财力的增长。 表三: 乐清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
(三)收入增长压力大,支出增长刚性强。乐清市财政收入增长正面临较大的压力,而财政支出刚性不断增强,保障民生支出,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都要加大财政投入,当年地方可用财力增量远不够当年新增的各项一般支出,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凸显。2006年到2009年,乐清的地方可用财力从19.2亿元增加到29.1亿元,年均增长14.8%,而一般预算支出从18.5亿元增加到32.5亿元,年均增长20.7%,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率远远低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长率,乐清所谓的强市财政运行将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 五、 意见和建议 (一)适当调整优化财政体制,大力鼓励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由于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制约着县(市)级财力增长速度。“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增量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不利于地方财政的增长,严重挫伤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按现行体制,上交中央“两税”增量的0.3返还地方,由于是环比,地方所得的比重逐年下降。我市由于“两税”基数小,返还更少,因而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财政总收入增长越多,中央收入占的比重就越大,市财政收入占的比重就越小。这种逆向走势的反差,将随着上划“两税”的逐年增长而越来越大,照此趋势,财政增收将更加困难。并且,上划中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收入,以2007年决算为基数核定,没有随着上划金额的增加而增加,一成不变。特别象乐清市这样一个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地方财政收入必将增长乏力,可用财力增速萎缩。因此,建议上级财政部门适当调整优化财政体制,增加上划中央收入后的返还比例和金额,增大做出较大贡献县(市)的可用财力,鼓励县(市)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统一事权和财力,以事权定财力。建议国家和省以县(市)财政实际出发,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划清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对县(市)财政给事权带财力,做到一级事权与一级财力相统一,彻底改变县(市)级财政现在面临的所有事权远远大于所得财力的状况,从我市来看,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财政资金缺口过大,由市财政独立承担事权责任,难以满足需求,应该建议由多级政府承担事权责任,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项事业发展。如2009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和2010年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所谓强市的乐清已无法也无力承担,应该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 (三)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支出均等化。建议国家和省合理确定对县(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充分考虑县(市)级可用财力的总额和事权需求的总额,进一步细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扩大一般转移支付,改进测算方法,在“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时,应选取那些不易人为因素控制,能够反映县(市)级收入能力及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如人口数量、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辖区面积、人口密度、财政供养人口等。乐清尽管是财政收入大市,但是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的小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仅只有全省平均的一半,因此,由于现在属公共财政,具有普惠制,在测算转移支付金额时,应考虑人均值,不能只考虑总量或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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