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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发〔2012〕12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 08- 01 10 : 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政发〔2012〕1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

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利用环保倒逼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电镀、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三大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电镀行业:2012年底前,电镀园区建成投用,除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外,其他应入园而未按时入园的企业一律关停,并通过温州市政府整治验收。我市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造纸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造纸行业完成整治并通过温州市政府验收。2014年底前,全市造纸行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60%以上。

——化工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其他企业基本实现搬入指定园区整合提升。2015年9月底前,化工行业完成整治并通过温州市政府验收。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化工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全行业单位产值排污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

二、工作要求

——统一标准。电镀、造纸、化工等行业的整治技术要求按照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根据温州市政府下达的各阶段整治目标,组织开展三大重点行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分批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三大重点行业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温州市政府对我市进行验收的相关工作。电镀、造纸、化工等行业的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验收规程和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关于电镀、造纸、化工等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项目审批严格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实施以新代老、总量削减替代措施,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坚决控制重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含搬迁)项目,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不再新建(含搬迁)重污染、高耗能项目。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并严格做好“环评”、“能评”“安评”等工作。

(二)推动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电镀园区建设,全市范围内,除经市政府同意在园区外保留的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其他电镀企业一律搬入电镀园区。化工行业原则上均要迁入条件适合的工业园区整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园区外可保留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采取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先在园区发展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重点行业项目,扶持一批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专业化园区和工业园区、功能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过规划环评审查,园区内要做到统一规划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电镀、造纸、化工等三大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并实行分质分流。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编制环保应急预案,并设立废水、废气检测化验室;建立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加快产业升级。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国家、省确定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在整治过程中,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不具环境保护优势、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的相对落后产能。优先发展低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艺和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使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拓展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三大重点行业企业在整治验收前均应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电镀、造纸、化工等三大重点行业企业厂区要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1个清下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于厂区外以便监督监测,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企业产生废气要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适用技术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主要废气排放口和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五)严格执法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清三大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并视情作出处理:对于不具备合法环保手续的企业,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内的,一律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补齐手续的,一律依法关闭;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的,原则上要予以依法关闭。对布局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位于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环境纠纷或投诉较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鼓励转产转业,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了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工作列入“十二五”期间各年度的重要目标任务,将相关工作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定期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将实施跟踪监督,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合力。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市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住建局、工商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供电局、供水集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以项目立项、安全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能耗评价、工商注册登记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排查机制,对被责令关闭或停产的环境违法企业,市供电局、供水集团要分别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市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处理;对依法关闭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监督整治提升工作。




主题词:环保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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