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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发〔2011〕4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 08- 01 13 : 48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政发〔2011〕4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

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市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发展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通过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及社会各界的帮扶活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帮助全市农村持证残疾人全部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低保及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残疾人按最低缴费额的50%予以补助。有943名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工程,有1542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936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工程。通过开展残疾人安居工程,共投入资金1400多万元,为763户无房或居住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改造了住房。通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程,免费为3037名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服务,为500多户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免费安装了沐浴椅、扶手等一系列无障碍设施和康复器具。

(二)残疾人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儿童义务入学率为96.7%,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已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并免费享受营养套餐,残疾幼儿上幼儿园、残疾人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均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残疾人1632 人(次)。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工作,在全市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有1779人,在企业分散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有1586 人,扶持459名个体工商户或种养殖户,就业率达85%。加强文化体育建设,残疾人节目《山娃子》、古筝独奏均取得了省艺术汇演金奖的好成绩。参加各级残疾人运动会,都取得了较好成绩,2008年成功承办温州市第二届聋人运动会,选拔输送6位运动员代表浙江省备战第八届全国残运会。2010年首次组织残疾人代表团参加乐清市第三届全民运动会。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乐清市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2008年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及三个子工程配套文件,2009年出台了《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面广、力度大,全面覆盖了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明确乡镇和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目标和任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及市直机关目标共性考核。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在乐清日报、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开辟残疾人自强园地、残疾人之友、双语节目、爱心广场等栏目,在主要街道、户外竖立公益广告牌等。2009年积极申报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创建,并在全市开展“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乐清市扶残助残爱心村(社区)”、“乐清市扶残助残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城乡联创,为残疾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逐步建成县、乡镇、村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乐清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楼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是集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体娱乐、辅助器具服务、维权、专门协会活动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设施。2008年,建立了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009年在石帆镇朴湖二村建立了小康阳光庇护中心,通过了省验收。30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残疾人康复室,200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站,康复服务辐射到500多个村。完善组织建设,在31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理事长,市委组织部发函确认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群团负责人待遇。在884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并全部配备了专(兼)职委员,为残疾人较多村的170名专职委员落实了相关待遇。成立了乐清市助残扶残协会。市残联机关增设组宣维权部,增配2个公务员编制,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编制15名。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要求,努力实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接近,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相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文体和社区活动。

——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基础信息建设,市、镇(街道)、村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培训中心、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成并发挥作用;每个镇(街道)都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室)或残疾人阳光庇护所;96%以上的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协会,设有残疾人活动室或残疾人康复室。

——优化社会环境。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依法全面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残疾人外出、交流、居住等无障碍。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创建率达到70%以上,爱心社区(村)创建率达到50%以上。

四、“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

(一)社会保障。

1.目标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城乡残疾人纳入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

2.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津贴等各类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职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引导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等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帮助残疾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金,对残疾人住院及门诊药费经报销后依然困难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救助;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制定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

(3)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的残疾人,纳入低保或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纳入低保或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筹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将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逐步推行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

(4)完善残疾人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救助力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农村无房及居住危房的残疾人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将城镇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5)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立以慈善总会、福利彩票基金等政府组织的救助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社会救助,吸纳更多的社会人士和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志愿者参与救助服务。

专栏一:

1.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发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辅助器具适配津贴等。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80%以上的水平。

2.小康·阳光安居宜居行动。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将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逐步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

3.小康·阳光托养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四都乡敬老院并扩建为乐清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该中心计划占地面积17亩(包括四都乡敬老院7亩地),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多万元,开设以精神、智障等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照料为主,同时开设工(农)疗、初级康复训练、文化娱乐、基本医疗等功能。建成后可接收500名重度残疾人,基本满足我市今后10年内重度残疾人的集中托养需求。

(二)康复。

1.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全面开展以市康复服务中心为平台,以镇(街道)康复服务室、社区(村)康复服务站为基础,推进“居家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

2.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中心设脑瘫、偏瘫、聋儿语训等康复医学科,设康复床位50张以上,按规定配备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争取将康复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纳入工伤康复医疗体系。

(2)依托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功能,促进基层医疗与康复资源共建共享,每个镇(街道)及社区都建立康复站(室),配备康复专用设备、康复专业人员、康复协调员和无障碍设施。以残疾人及家长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使城乡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非贫困残疾儿童得到部分补助。

(4)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帮助所有有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残疾人得到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服务。做好对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按需免费配发。

(5)开展“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所需的基本康复器材。

(6)做好康复人员培训工作。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机制。

(7)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残疾预防工作。结合“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度。

专栏二:

小康·阳光医疗康复服务。以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为保障,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低保标准200%以内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治疗,对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补助。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三)教育。

1.目标任务。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及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训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4)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完善助学政策,免除中小学残疾学生和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费、住宿费,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专栏三:

小康·阳光助学行动。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帮助和资助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帮助和资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都有资助。

(四)就业。

1.目标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从业、种植业,积极开发与拓展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培训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培训。

2.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机制,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好用足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辅助工场就业模式,加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力度。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技术扶持等方式,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5)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建立残疾人培训中心,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盲人按摩培训,拓展盲人就业渠道,促进盲人就业,

(6)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规范化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推荐、失业登记、就业岗位信息发布等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和就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专栏四:

1.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计划在有条件的集镇(街道)和市托养中心,筹建5个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全市以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工(农)疗等服务,解决他们的劳动就业和生活照料等问题,起到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等作用。

2.小康·阳光创业就业行动。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按需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创业指导,给残疾人创业就业者予以资金和技术扶持,抽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征收额的10%,用于残疾人创业扶持,累计帮扶2000名低收入残疾人就业,3000户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创业增收。

(五)扶贫。

1.任务目标。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政府扶贫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

2.主要措施

(1)定期开展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状况,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整合资源,加强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制定个性化扶贫开发计划,建立发现一户、扶助一户的长效机制。

(2)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康复扶贫款,提高贷款落实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积极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各地落实资金和项目,扩大残疾人扶贫开发覆盖面。

(3)规范建设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残疾人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从资金上、技术上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和服务业。加快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果。

(4)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专栏五:

小康·阳光扶贫行动。以低收入残疾人增收为重点,以残疾人共奔小康为目标,加大力度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建设3家省级扶贫基地,带动建设10家市级、县级基地。

(六)文化体育。

1.目标任务。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体育运动需求,丰富残疾人业余生活及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

2.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活动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与。

(2)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文体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举办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手工艺品制作培训、比赛和展览。

(3)加强对残疾人读书基地的投入,及时增加盲文版书籍。市、镇(街道)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有残疾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计算机、各类图书。

(4)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及体育培训基地,培训特殊艺术及体育人才。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艺术人员等优秀人才信息库。帮助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及文艺人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5)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到全民体育项目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运动会。

专栏六:

小康·阳光文体健身行动。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培训基地,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文体进社区活动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为重点,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

(七)无障碍建设。

1.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

2.主要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配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纳入依法管理。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进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八)维权。

1.目标任务。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主要措施。

(1)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200名残疾人维权人员。

(4)建立以县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网,镇(街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子网,村(社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站的三级法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应对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专栏七:

小康·阳光法律援助行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做到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每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九)残疾预防。

1.目标任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以村、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快制定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残疾报告制度。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组织建设。

1.目标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力度,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网络,配齐配强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健全社区(村)残协组织,选聘好专职委员,并做好办公场所、待遇、职责的三落实。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积极推选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3)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设立活动场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4)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5)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专栏八:

小康·阳光志愿服务行动。完善助残扶残协会,进一步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每个镇(街道)设立助残扶残志愿者服务站。助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助残服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助残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争做助残者”的良好氛围。

(十一)信息化建设。

1.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报送和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2.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并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高、中端、低端平台的服务功能。加强残联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2)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3)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开展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信息技术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实现全市所有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十二)社会环境。

1.目标任务。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宣传工作全面融入全市新闻事业建设,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以不同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倡导自强和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2)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服务机制、新闻线索月报制度、新闻线索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领导机构作用,组织好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宣传和评比活动,做好对各级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作品的推荐工作。

(3)继续办好电视台双语新闻栏目,在各类媒体设立残疾人专题栏目。加强残疾人宣传工作,办好相关专题栏目。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利用户外广告、橱窗等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的主题宣传活动。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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