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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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乐政办函〔2013〕67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 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 目 录 一、概况 1.1、地理区位 1.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2、土壤条件 3、气候水文 1.3、社会经济条件 1、行政区划及人口 2、经济发展状况 1.4指导思想与原则 1.5建设意义 1.6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二、基本农田现状分析 2.1基本农田现状及分布情况 2.2已建标准农田分布情况 2.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适宜区域分析 2.4相关规划衔接分析 2.5立地条件分析 三、编制依据 3.1法律法规 3.2技术标准 3.3文件依据 3.4相关规划 四、建设任务 五、实施步骤 5.1 2012年度建设任务 5.2 2013年-2015年度目标任务 5.3 建设标准 5.4 建设内容 六、实施主体 6.1建设管理 6.2建后管护 6.3项目验收 七.资金估算 7.1投资估算 7.2资金筹措 八.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8.2政策保障 8.3资金保障 8.4技术保障 8.5宣传保障 九、附表
一、概况1.1、地理区位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为温州市所辖,南距温州市63公里,北离省会杭州248公里。地理位置为东经120°47′—125°15′,北纬27°57′—28°32′之间,东临乐清湾,与玉环、洞头两县隔海相望;南以瓯江为界,与温州市隔江相望;西与永嘉县毗邻;北与台州市黄岩区接壤;东北与温岭市为邻。市境陆域略呈长方形,东西宽约25公里,南北长约65公里,境域总面积为1366.76平方公里。 1.2、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 乐清地形属浙南中低山区与沿海岛屿丘陵平原区,西北部中低山连绵,往东南依次为丘陵、平原、岛屿与浅海滩涂及沙带。本市的主要产粮区在沿海平原和河谷平原。沿海平原,沿乐清湾西岸、瓯江口北岸分布,海拔10米以下,坡度0-6°,相对高差1-2米,向东微缓倾斜,土质肥沃,河网稠密。主要有虹桥平原、乐成平原、柳市平原、清江平原、白溪平原等。河谷平原,沿溪流下流分布,规模小,形态受溪流制约,成因属洪积—--冲积,主要有芙蓉平原、淡溪平原、四都平原、大荆平原等。 乐清市水网平原的母质多为古浅海沉积物,形成了大面积的脱潜潴育型水稻土青紫塥粘田,滨海平原母质为浅海沉积物,分布潮土、滨海盐土和淡涂粘田。全土层深厚,潜在养分高,有机质含量较丰富,保肥性强,增产潜力大,是我市主要粮产区。乐清的河谷发育不典型,西部、西北部为高山峡谷,坡降大,属于山溪性河流,两岸分布的为洪积物。河谷平原水田分布在大荆、白溪、清江、白石等溪流的中上游及溪流滩地,地势相对低平,肥力中等。丘陵山区的水田,土层较薄,有机质和磷、钾养分相对缺乏,产量稳产性差。全市旱地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丘陵山区,土层较浅薄,土壤有机质贫乏,水土和养分流失严重,抗旱能力差。 乐清气候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温和湿润,降水量充沛,夏少酷暑,冬无严寒,无霜期长,光照适宜。2000-2009年10年统计,平原地区年平均气温19.07℃,年降水量1695毫米,无霜期261天以上,适宜于多种农作物生长,一年可以种植两季水稻。受季风环流影响,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 乐清境内有河溪1758条,总长1034公里,这些山溪性溪流流程短,均发源于雁荡山脉,下游形成河网,分别注入乐清湾、瓯江北口。主要有瓯江口、白石溪、银溪、淡溪、清江、白溪、大荆溪等。本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3.91亿m3,每平方公里占有量为115.36万m3,其中地表水总量12.75亿m3,地下水总量1.16亿m3,人均水资源量1129 m3,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现有水库山塘500余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8座,总蓄水量1.5亿m3。平原河网1033 km,蓄水量3619万m3。水资源短缺与水质性缺水是乐清水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3、社会经济条件2011年全市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现下辖8街道和9镇:天成街道、石帆街道、翁垟街道、乐成街道、白石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大荆镇、仙溪镇、雁荡镇、清江镇、芙蓉镇、虹桥镇、淡溪镇、柳市镇、北白象镇。 全市年末户籍总户数37.50万户,户籍总人口126.0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4万人。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年报,出生人口1.66万人,(其中,当年人口出生为1.56万人)死亡人口6885人,出生率为13.31‰,死亡率为5.51‰,自然增长率为7.8‰。 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GDP)为57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增幅比上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第二产业增加值346.62亿元,比上年增长9.5%,第三产业增加值20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45705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7076美元,比上年增长8.6%。 全年全市财政总收入82.12亿元,增长19.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1.66亿元,增长21.2%;全年完成财政支出45.77亿元,比上年增长17.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448元,比上年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730元,增长14.0%,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1.4指导思想与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加快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要求,加大投入,合理布局,科学推进,切实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换,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充分衔接原则。以《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现有工作进行充分衔接。 (2)加强保护,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有效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科学规范,探索创新的原则。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积极研究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新办法、新途径,提高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 (4)示范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合理布局,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全面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科学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5)效益兼顾,综合发展的原则。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注重投入产出效益,还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6)以农为本,保护权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7)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的原则。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配合。同时,这项工作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国利民的德政、惠民工程,需要政府和基层广大农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广泛支持、进行监督。 1.5建设意义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 号)要求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门需加快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按照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安排项目统一部署并同步推进的要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抓紧制定和分解下达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各项土地整治任务。到2015年,全国共计划完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根据浙江省和温州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乐清市“十二五”期间共需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8.1万亩,并被列为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 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实现我市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大目标,促进我市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机统一的有效抓手。 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能够有效解决我市农田设施老化、耕种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强我市农业抗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既可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又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与宜居家园建设。 1.6目标任务1、总体目标 全市通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持续利用,以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编制“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整治、规范实施,切实发挥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具体目标 根据乐清市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现状,按照基础设施高质量、生态环境高标准、劳动生产高效率、产出收获高效益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认定一批。对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及相关部门建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要求的“认定”一批。全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共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13.0万亩,其中,2012年通过认定项目建成的面积为6万亩,2013年认定项目3.1万亩,2014年认定项目3.6万亩,2015年认定项目0.3万亩。 二是提升一批。拟对区域已建标准农田中不完全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升”一批。全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共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4.8万亩,其中,2013年提升项目2.1万亩,2014年提升项目1.6万亩,2015年提升项目1.1万亩。 三是建设一批。在乐清市域已建标准农田中选择部分质量较差的进行改造提升,及在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区块中选择与周边基本农田相连的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即“建设”一批。全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0.4万亩,其中,2013年建设项目0.4万亩。
二、基本农田现状分析2.1基本农田现状及分布情况全市2011年底耕地面积为40.13万亩,划定基本农田36.68万亩,其中水田面积27.75万亩,旱地面积8.93万亩 全市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平原的虹桥镇、柳市镇、北白象镇、清江镇和北部丘陵的大荆镇、雁荡镇,西部山区主要以梯田为主,分布较为分散。质量等级最高的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 2.2已建标准农田分布情况从1999年至2007年期间乐清市通过土地整理批准建成标准农田共140个项目,建成标准农田批准面积为21.54万亩。 根据标准农田评价结果,全市标准农田调查总面积21.18万亩,根据分等定级结果,其中:一等地9.10万亩,二等地10.86万亩,三等地1.22万亩,分别占标准农田总面积的43.0%、51.0%和6.0%。从区域分布来看,一等地主要分布于虹桥镇、石帆街道、原乐成镇、天成街道、原黄华镇、原象阳镇、原蒲歧镇、原南岳镇、北白象街道、翁垟街道等滨海平原、水网平原乡镇;二等地分布在全市各乡镇;三等地主要分布在白石街道、原城北乡、原双峰乡、原岭底乡、原福溪乡、原镇安乡、原淡溪镇、原大荆镇等山区乡镇的缓坡低丘、高丘的山垄或者山岗、溪流上游的洪积口。一等地分布区土层深厚,地势平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良好,成土母质主要为海相沉积物和冲积物,土地平整,水气协调,无明显障碍层,作物宜种性广。土壤有机质、速效氮、有效磷和速效钾等主要养分含量高。二等地农田地力水平中等,土壤养分含量中等或局部缺乏,养分比例不协调;部分农田质地偏砂、粘或剖面构型欠佳等;农田灌排条件欠完善,土壤物理性差,通透性不好。三等地为低产田,往往因为成土母质原因,或存在其他限制因子,如土壤耕作层薄,砾石度大,存在障碍层次,农田抗旱排涝能力弱,土壤养分水平低等原因,导致耕地生产水平不高。 2.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适宜区域分析2011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01260亩,其中,水田面积为339949亩,旱地面积为102455亩。通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共需扣除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等不适宜区域面积27767亩,其中,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面积22483亩,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面积5284亩。 同时对剩余区块耕地的立地条件进行分析,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面积达到8230亩。再扣除单片独立图斑面积小区块(地块面积小于50亩)12345 亩。 扣除上述乐清市不适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外,即得到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区。 2.4相关规划衔接分析通过对《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城市规划、各镇总体规划、交通、水利部门充分衔接后,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保障中心城区城乡经济社会空间与资源、环境实现协调发展。 2012-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乐清市经济的发展和用地实际情况,将涉及以下几种情况的面积都不适宜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近几年拟要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三、涉及各级政府的重点项目等情况。 2.5立地条件分析据前所述,乐清市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扣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各级政府的重点项目和其他相关规划需占用的面积后,适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8.1万亩。 为做好乐清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在省、市两级工作部署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统计工作,以乐清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为基础,再结合全市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情况,对全区耕地数量和结构、耕地中基本农田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规定的可调整为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 通过深入调查统计分析,按照“认定类”、“提升类”和“建设类”三种不同情况来确定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和区域分布。 通过对全市各镇街基本农田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目前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共36.68万亩。乐清市在“十二五”期间拟建高标准基本农田18.1万亩,其中通过认定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3.0万亩,主要分布在翁垟街道、石帆街道、清江镇、北白象镇、柳市镇、虹桥镇等镇、街道;通过提升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4.8万亩,主要分布于仙溪镇、雁荡镇、虹桥镇、大荆镇等镇街道。具体数据详见附表4(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和区域分布情况);通过建设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0.4万亩,主要分布于盐盆街道、翁垟街道、柳市镇、北白象镇等镇街道。
三、编制依据3.1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8) 其他法律法规。 3.2技术标准(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年7月); (11)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2010年7月); (12)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2010年7月);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3.3文件依据(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16) 自然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17)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18)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19)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 (20)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1)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 (22)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23)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47号); (24) 自然资源部财务司《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01〕41号); (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 (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6号); (2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1〕263号); (28)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2号); (29) 《关于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调查和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54号); (3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抓好18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2〕1417号); (3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0号); (32) 其他政府相关文件。 3.4相关规划(1) 《乐清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 《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 《乐清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5) 《乐清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年)》; (6) 其他相关规划。
四、建设任务在分析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适宜性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0号)的要求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和区域分布,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初步确定乐清市“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8.1万亩,其中通过认定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3.0万亩,通过提升建设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8万亩,通过建设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0.4万亩。
五、实施步骤5.1 2012年度建设任务根据上级下达给乐清市2012年要建成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标准农田,结合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农业“两区”尤其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等建设,对2011年以来新建的各类土地(农田)整治建设项目,经农业部门验收的粮食功能建设区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项目纳入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012年乐清市共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60350亩,涉及淡溪镇、白石街道10个镇、街道,共包括粮食功能区项目36个。 表5-1 乐清市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表 单位:亩
5.2 2013年-2015年度目标任务乐清市2013年至2015年拟建高标准基本农田12.1万亩,涉及到雁荡镇、芙蓉镇、柳市镇、大荆镇、虹桥镇、淡溪镇、清江镇、白石街道、石帆街道、盐盆街道、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北白象街道等镇街道。 5.3 建设标准根据乐清市的自然条件,参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经土地整治后基本农田要达浙江省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标准,具体指标分述如下: 一、田块 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耕作区内无零星分散建筑物、无废弃地、无闲散地。因地制宜地建设田块,田块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田块内部平整,大片基本农田中田块相对一致。 二、农田水利 水利以疏通、硬化沟渠为主,附属设施齐全配套。基本农田排灌设施符合机耕作业和农作物生长用水的要求。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灌溉保证率要达到90%以上。 农田水利设施保证排涝需要,根据乐清市实际情况采用机电排灌方式排灌。 三、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形成网络,田间道路通达,道路布局合理,适应耕作和田间管理要求。依据现有的交通设施,修整或补充机耕道路, 满足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及农业机械作业对田间道路的要求。 四、农田防护林 农田防护林建设根据田、水、路、村的实际情况,将农田防护林的主要林带配置成网格,形成农田林网化,以此为骨架,建成一个完整的平原森林植物体系,形成一个即有综合生态防护功能,又符合农作物生长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5.4 建设内容在“十二五”期间乐清市主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和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可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项目。全市规划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8.1万亩 一、认定项目 预计“十二五”期间,乐清市通过认定项目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3.0万亩,占全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71.50%。 其中,2012年通过认定项目建成的面积为6万亩,2013年认定项目3.1万亩,2014年认定项目3.6万亩,2015年认定项目0.3万亩。 二、提升项目 预计“十二五”期间,乐清市通过提升项目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4.8万亩,占全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26.48%,其中2013年提升项目2.1万亩,2014年提升项目1.6万亩,2015年提升项目1.1万亩。 三、建设项目 预计“十二五”期间,乐清市通过建设项目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0.4万亩,占全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2.21%,其中2013年建设项目0.4万亩。 六、实施主体乐清市被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为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改造和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工程优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有利于发展优质高产和现代农业生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经乐清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市农办、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6.1建设管理1、实行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 2、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合理使用,质检单位和监理单位把好质量关。 3、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建立自检队伍,共同把好质量关。 4、可以聘请当地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2建后管护为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内的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建成以后管护是关键。在工程建设阶段,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将工程进行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示牌,由镇、街道政府直接负责。建设在各村的路、沟渠、涵、桥、地埋线、喷灌、变压器等公益设施,建成后使用和维修归保护区各村,也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 6.3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先由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验和初步验收,再报市级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最后报省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抽验。 七.资金估算7.1投资估算根据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整治(改造)”、“需要全面整治”等不同类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分别测算相应的投资强度,结合年度计划开展的相关基础建设工作所需经费,测算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资估算。 7.1.1 估算依据 1、《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12号); 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2月)。 7.1.2 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说明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项目预算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 a)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 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人工费=工程量×定额人工费单价 材料费=工程量×定额材料费单价 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量×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 人工费定额: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按甲类工51.04元/工日、乙类工38.84元/工日计取。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0%,住房公积金为8%。 材料费定额:参照目前市场价格。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定额》标准计取。 2)措施费 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和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以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为基数;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取费标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费率取0.7%;施工辅助费取费标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费率取0.7%,具体费率见表7-1。 表7-1 措施费费率表
b)间接费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根据工程类别不同,其取费基数和费率见表7-2。 表7-2 间接费费率表
c)利润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规定,费率取3%。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3% d)税金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标准,项目位于农村,故费率取3.22%。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3.22% e)设备购置费 设备费预算主要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保费等组成。设备费原价以厂家询价为准,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2012)规定运杂费费率取6%,采保费费率取0.7%。 f)其它费用 由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组成。 (1)前期工作费 本项目前期工作费主要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和项目招标费等费用,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 (2)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 (3)竣工验收费 竣工验收费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及决算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标识设定费等。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业主管理费 业主管理费以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和竣工验收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不可预见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计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三项之和的3%计取。 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它费用)×3%。 7.1.3估算投资 根据提升类和建设类两种类型不同的工程内容,根据以上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估算出提升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投资3500元/亩、建设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投资6000元/亩。乐清市2012-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估算所需资金为19092.25万元。 7.2资金筹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以省级引导、市县投入为主,省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分成新增费和省分成新增费分配市县部分;市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县造地改田资金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市县提取部分等,同时积极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中央分成新增费优先用于示范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余部分与省分成新增费分配市县部分整合使用,依据下达给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以补助形式分配下达。 八.保障措施8.1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共同建设”的组织方式,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改造和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工程优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有利于发展优质高产和现代农业生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经乐清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重点,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优罚劣。 8.2政策保障乐清市将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将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市、镇街两级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二是改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管理模式,加强各个部门的合作,把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单一管理模式,变为各部门协同合作的综合管理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中来。三是大力宣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的相关法律和知识内容,营造强有力的司法氛围,用法律手段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四是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五是探索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机制。 8.3资金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关于加大财政对基本农田建设扶持力度的要求,乐清市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统筹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等基础建设资金。建立集中投入机制,全面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1、乐清市政府统一筹划,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为龙头,集中各方财力、物力、人力完成该项目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对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投入。 3、加大纪检、监察、审计和公、检、法、司的执法监察力度,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8.4技术保障1、乐清市政府为配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邀请国土、财政、水利、农业等有关专家,对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专项研究基本农田后续管理的制度建设,切实巩固基本农田整理成果。 2、乐清市农业、水利、交通各部门将组织好基本农田建设的技术人才,始终跟踪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进度,确保基本农田建设的工程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基本农田的各项建设任务。成立由农业、水利、环境、法律等部门专家加入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专家组,并利用专家组技术优势开展全员轮训,培养一批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专业技术队伍,增强人员、技术保障能力。 3、利用乐清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发展高效农业和绿色农业,引入现代化农业经营理念,以全面发展绿色种植业来实现基本农田土壤的改良。 8.5宣传保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解读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附表
附表2 乐清市基本农田分布情况汇总表 单位:亩
附表4 乐清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汇总表 单位:亩
附表5 乐清市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汇总表 单位: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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