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01 17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业企业节能与能效提升需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对开展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企业从年耗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规上企业(已诊断服务过的企业除外),结合企业报名,确定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名单(附件1)。

二、服务机构

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机构平衡性及企业意愿,原则上每家服务机构咨询诊断数不超过企业总数(附件1)的20%。请各服务对象于2022年8月15日前填报《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确认表》(附件3),将盖章扫描件反馈至市经信局经济和运行规划科,确认后即可开展咨询诊断服务。

(二)服务机构诊断要求。一是服务流程要规范。在形成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达成一致意向的基础上,规范诊断流程,主要分“书面调研、上门了解、结果反馈、接受质疑、服务确认”等五个环节。二是服务成果要规范。诊断报告须按诊断要求(附件4)完成,按企业现状和需求开展诊断服务,并对企业节能有一定指导意义和价值。三是服务时间要求。诊断要求上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天,人员不少于 3 人。

(三)诊断服务对象要求。服务对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了解诊断的意义和要求,并由专人负责与服务机构的沟通和对接;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对形成的诊断报告认真审核,符合企业实际和要求。

(四)时间要求。各服务机构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诊断服务,并提交诊断报告书(见附件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现场诊断咨询会签到表、书面调研问卷、拍摄最少2张有审核人员入镜的现场调研照片、企业盖章的诊断报告原件一份,以及与原件相符的电子版)。

(五)成果运用。诊断报告的评价,以企业认可和专家评价为依据,对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六)诊断服务费用。此次节能诊断服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列支,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 徐云虹,联系电话:62568558、62557262,电子邮箱:869974605@qq.com。

附件:1.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名单

          2.2022年乐清市节能低碳服务机构名单

          3.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确认表

          4.乐清市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报告书

          5.乐清市节能诊断审核验收评分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pdf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