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乐清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为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乐清市住建局合同财政局共同印发了《乐清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乐住建发〔202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问一、《实施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一方面,我市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群众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另一方面,《乐清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乐住建发〔2020〕453号)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和积极配合,加装电梯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因此通过新一轮的资金补助工作,能进一步加大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问二、《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后,可按本方案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问三、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本办法参考了温州市及周边其他县市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 问四、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 申请人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后,将经过属地街道(乡镇)、市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申请结果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以函件告知申请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林山河 联系电话:0577-625551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