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2021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4号)和《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乐亩均领〔2022〕1号)精神,经企业自主填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审核,大数据平台程序化计分,现将2021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对公示结果有意见和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62556733、62557217、61885180(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本次在《乐清日报》、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规下企业亩均评价结果,也可直接登录乐清市工业经济大数据平台—亩均论英雄模块(网址:https://yqjxdsjxt.yueqing.gov.cn/gy_mh/)查询评价数据和结果。公示发文后,从2022年10月份开始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实施各项差别化政策。 附件:乐清市2021年度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名单
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