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天成街道关于印发《天成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清市天成街道关于印发《天成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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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 现将《天成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成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成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提高天成街道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成街道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逐级负责制,干群结合、群防群治,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健全街道防汛值班制度和村级醒夜制度, 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 (五)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 2.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风险辨识 (一)风险评估 天成街道地处乐清中部,地貌类型多样,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山地丘陵区受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容易引发突发地质灾害。2022年全街道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3个,影响户籍人口20人,其中常住人口9470人,分布于埠头村、马良村、万泽社区等3个行政村社。 (二) 应对能力评估 天成街道配有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避灾场所等,并获取了上级单位、办事处和周边单位的应急资源和联系方式,可协调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等可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天成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全街道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负责指挥和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叶利华主任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林龙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辖区相关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书记组成。 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副指挥长担任。 (二) 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对、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中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在上级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3.迅速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4.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等应急防御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 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级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村(社区)和有关成员单位、网格责任人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负责掌握和发布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和防御工作动态;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6.负责做好本级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职责。 根据防汛防台、地质灾害应急防御、抢险救灾等应急防治工作需要,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信息报道、后勤保障、综合统计、纪律监测等8个应急工作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可转化为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并视情况派驻现场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按照《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 预防与监测 1.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成果,建立本街道范围内的风险隐患清单,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一点(区)一案”、“一人一策”等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人员转移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制作并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2.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3.地质灾害风险巡(排)查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地段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 (二)预警 1.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本区域的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志。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上级发布的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并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途径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传送;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传送;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级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指导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必要时派遣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天成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立即向村(社区)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村(社区)和个人,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时,街道办事处应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上级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3.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二)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避险疏散。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行政村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3)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灾(险)情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根据需要,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6)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应急处置情况,并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2.Ⅲ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时,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紧急转移受影响区域人员,并做好周边区域安全警戒,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2)报请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灾情或临灾应急和救援工作; (3)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4)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Ⅱ级、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时,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上级党委政府给予支援。 (2)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3)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4.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结束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复盘可与防汛防台工作复盘一起进行。 (二)总结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恢复重建 灾害后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需要,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申请突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借助“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 (二)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 (三)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四)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微信、浙政钉群等实现信息共享。 (五)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级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加强宣传发动,动员群众进行自救,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八、预案的管理及更新 本预案由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经街道办事处发布实施后,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天成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修订后应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街道办事处域内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 附件:天成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附件 天成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天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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