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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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现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核原则 新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要求开展审核。原教育部门转登记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艺术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能审尽审”、“容缺承诺”的原则予以审核。 申报材料 新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供材料如下: 1. 申请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点击【在线办理】直接下载)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无犯罪记录声明(同上下载); 3. 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开办记录、身体健康声明(同上下载),个人履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学历证明; 4. 开办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 5. 场地产权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租赁合同及平面图; 6. 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大专以上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7. 教师身份证明文件、《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原则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时间 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6日后未提交申请的机构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3窗口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窗口电话:0577-61882334、0577-61882335 注意事项 1.申请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不予批准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办理人员前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需持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入内。 附件:1.新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需材料.rar 2.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需材料.rar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