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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 须安装报警装置

发布日期: 2022- 08- 26 08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乐清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规范燃气使用行为,近日,乐清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的告知书》,要求全市使用燃气的工商业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城市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校准。且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安装。

该《告知书》还对报警装置选型、安装、验收、维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安装的燃气报警装置必须具备实时报警、气源切断功能,能连入全市统一的报警装置监管平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必须由省资质的经营单位承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米的墙上;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米的墙上。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入户安检制度,严格落实入户安检责任,定期检查用户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立工作台账。对未安装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置。

即日起至9月3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予以停止供气或暂停供气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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