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微红等委员: 《关于加快乐清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加快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 | 当年完成事项 | 市发改局、市供电局牵头编制《乐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该规划编制时已参考最新的城乡建设规划方案,评审时也采纳了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等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 | 当年推动工作 | 积极落实《乐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继续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继续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二 | 完善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条件,重点建设居民自用充电桩。 | 当年完成事项 | 市发改局鼓励居民安装自用充电桩,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 当年推动工作 | 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的要求,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中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的把关。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车配建不少于14%比例的充电车位,同时全部车位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市住建局将严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建成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充电桩进行巡查、秩序维护和安全告知。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三 |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优势,全方位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 当年完成事项 | 市政府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号) | 当年推动工作 | 市发改局根据《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2]2号)、《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分类有序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明年将继续推进公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和自用充电桩建设及相应的补贴发放工作。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四 | 强化各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我市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引导市内所有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接受监管。 | 当年完成事项 | 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平台已投入使用,可实时掌握温州市范围内的充电桩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查询服务,方便新能源汽车用户实时充电需求。现我市已有80座充电站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新能源车主可通过手机APP“浙江e充”实时查询浙江全省范围内充电基础设施分布的具体位置、数量等信息,充电口实时充电状态等情况,导航前往充电站点。 | 当年推动工作 | 积极对接公用充换电站运营企业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平台。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市发改局将继续推进我市各充换电站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平台。 | 不能采纳原因 |
|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_A_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解决或留作参考。) | 联系人 | 连十炎 | 联系电话 | 136168*****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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