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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46/2022-2155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文号:
  • 乐经开〔2022〕15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有效性:
  • 有效

开发区各部门、区内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19〕117号)、《乐清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乐安委〔2020〕8号)、《乐清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进行工作经费补助,推进全区工贸企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基本构建开发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经费补助具体内容

管委会鼓励全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贸企业进行工作经费补助。

(一)补助企业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在开发区的工贸企业。

(二)补助时间范围:工贸企业2022年6月起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签订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为时间依据。

(三)补助金额标准:1、规上企业补助1500元/年;2、规下企业补助1000元/年。

(四)补助发放时间:12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服务合同履约一个服务周期,期满后经审核发放。

(五)补助资料清单:管委会凭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汇款凭证和当年规模以上企业名单情况发放相应补助金额。

(六)服务内容要求:1、频次要求。服务合同需约定全年每月车间现场全面检查并安全台账指导维护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指导一年1次以上;2、培训要求。按照全年员工培训计划要求指导完成培训计划;3、协助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如:省工业企业在线平台上报、标准化自查上报、明查暗访隐患整改、专项整治等任务;4、付款方式要求。为确保服务质量,社会化服务合同甲方付款方式为分两次付款,履约期满第二次付款额需大于合同金额三分之一;5、服务规范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19〕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社会化服务机构要规范服务行为,并开展相应技术服务;6、机构监管要求。服务机构必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建立合同报告制、服务承诺制,固化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追究服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失职等违约责任。安监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辖区内服务机构质量水平进行评价;综合各方面评价情况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公布,以此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二、推进工作具体内容

(一)优先推进省级小微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经信部门设立的省级小微园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园区业委会推进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优先推进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委会商议出租的厂房,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租赁的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九合公司等管委会商议安排的厂房租赁,新入驻企业在签订相关租赁合同中,明确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优先推进科技部门租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科技局设立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对接,科技加速器和科技孵化器园区租赁的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新入驻企业在签订相关租赁合同中,明确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优先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等重点监管企业和“厂中厂”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发区安监所牵头负责,召开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会议,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

(五)优先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根据浙江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自评上报工作。安监所牵头负责,分批次召开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会议,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优先推进浙江省应急厅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申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根据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要求,落实工贸企业每月隐患检查上报和每三个月风险常普常新上报。安监所牵头负责,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分片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分片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会化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合同期限

202        日至202        

 

安监所经办人意见:

 

 

 

签字:

202       

 

 

开发区安监所意见:

 

 

 

签字:   

                                          202       

 

开发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202       

件:1.工贸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服务合同汇款记录

3.公司账号信息


附件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工贸企业名称(盖印):                               服务机构名称:

序号

服务项目

履行情况

备注

1

协助企业每月车间现场全面检查整改并安全台账指导维护一次以上



2

协助企业完成员工安全培训以及应急预案演练



3

协助企业开展落实政府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等任务



4

协助企业完成上级暗访或巡查的隐患整改



5

协助企业完成省工业企业在线平台隐患月报和风险常普常新管理



6

协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并每年一次自评上报。



合同服务周期时间:                                            

 

工贸企业满意度评价:满意口                          基本满意口                           合格口                       不满意口

备注:方格内打勾确定满意度,12个月为一个合同服务周期评价一次,提交安监所存档。                            评价时间: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

乐经开〔2022〕15号关于推进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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