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养老服务 > 养老信息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22-213755
  • 组配分类:
  • 养老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04 10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

6月30日省委袁家军书记在全省数字化改革会议上要求,全市要在8月底前完成25万老年人能力筛查工作,省市两级五部门均联合下发了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的通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温州市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工作,务求在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

本市户籍的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年龄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按照《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市老年人能力筛查工作。由乡镇(街道)牵头在7月31日前完成初筛,原则上确定8-10%户籍老年人口进入专业评估。乡镇(街道)确定评估机构,8月31日前完成专业评估,形成老年人综合数据库,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三、相关事项

(一)能力筛查流程: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开展初筛工作,确定需专业评估人员名单,并确定专业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实施,一般专业评估机构以乡镇街道卫生院为主,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整合村卫生室、退休医护人员、长护险评估机构等其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二)筛查经费:由市财政保障筛查经费,初筛补助经费确定为每人5元,专业评估每人100元。

(三)专业评估:各乡镇(街道)组织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评估。卫健部门提供专业力量支持,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专业评估。老年人能力筛查工作中的专业评估作为居家医疗服务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该项工作的业务收入分配按照《乐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医养康养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卫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评估结果互认共享。医保部门负责提供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名单,避免人员重复评估。对达到重度失能等级并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本次专业评估结论在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互认,作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家庭医生签约等相关公共服务保障的基本依据。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乐民办〔2022〕93号关于开展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