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亦华坐落于乐清市南塘镇珠山村(原珠南村)的《地号:22-21-162》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亦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南塘镇珠山村(原珠南村), 证号为地号:22-21-16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亦华
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