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司法局党组关于陈紫怡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乐清市司法局党组关于陈紫怡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处),各基层司法所(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关于同意录用汪栎等391人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温组发〔2021〕9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2021年公开招考录用的陈紫怡、侯淑涵、胡烨铃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按期转正,决定任一级科员,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算。 中共乐清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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