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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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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监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2〕4 号)规定,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31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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