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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发布日期: 2022- 09- 20 16 :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企业全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900721826021F

项目名称

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外输管道工程

施工地点

乐清市柳市镇、翁垟街道、经济开发区

施工作业方案主要内容

温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输气管线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境内,设计管径Φ1016(DN1000),线路总长度陆地管道17.568km,设计压力10.0MPa。沿线设置首站1座(与LNG接收站合建),乐清末站1座,黄华前进阀室1座。

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外输管道工程与已建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和成品油管道在乐清段并行10.9km,分别在乐清市柳市镇、乐清市翁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共计5处交叉。新建LNG外输管道施工采用开挖及定向钻方式进行敷设。

天然气管道及成品油管道与LNG管道平行且同为浅埋施工时,应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5米处做好硬隔离,以及全线施工便道设置时必须避开天然气管道及成品油管道浅埋点,并在浅埋点做好标志,防止施工作业人员误操作在管道浅埋处堆放重物或行驶重车;

施工前通知甬台温天然气和成品油运营单位人员,在运营单位人员安全监护下进行施工。

施工前对油气管道的位置、埋深进行详细的物探,取得详尽的地下油气管道资料。沿管道中心线应采用合适的旗帜、标杆或标志清晰地标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m范围内拉设警戒线,且在警戒线范围内不堆放设备、机具等大宗物品。在距油气管道5米以外的区域,堆放大量物资应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土壤侧向应力对管道的影响。

对于油气管道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在施工过程中临时拆除的,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在临时拆除设施前通知油气管道运营单位。

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外输管道定向钻施工与天然气平行施工间距较近处应在天然气管道上方做好标志,并做好导向跟踪等安全措施,具体详见《温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输气管线工程陆上管道施工-甬台温管线并行、交叉施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受理了该项目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作业的申请,并按照要求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评审。

经审核,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提交的施工方案已通过安全评审,现予以批准作业,请接文后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方案组织施工。

  审核机关(印章)

2022年8月25

抄送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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