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2学年全市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22-2173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学〔2022〕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8号),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展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艺术才华,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经研究,决定举办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热情讴歌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讴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讴歌改革开放,讴歌新时代新征程新成就,加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持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活动主题

全市中小学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民族魂·中国梦”主题,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相统一,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求真、向善、尚美的校园文化,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培养我市中小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三、活动项目

本届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美育成果展示、微电影创作等四大类。

四、参加对象及分组

全市中小学生。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进行。

五、比赛形式

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现场赛形式进行。

六、活动时间及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校级活动:2022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二)学区推荐部分节目(作品)参加乐清市级比赛:2022年10月下旬至2023年4月;

(三)推荐优秀节目(作品)参加温州市级比赛:2023年4月。

七、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授予以下三类学校

1.领导重视,能结合实际制定校级艺术节活动方案,实施过程中能做到层层发动、班班开展、人人参与。这类优秀组织奖原则上每学区推荐1所学校;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开展情况确定。

2.积极组织参加乐清市级项目比赛,能按文件要求,准时报送节目和作品参加乐清市级评选;各类报表填写清楚、准确;获奖节目较多,质量高。这类优秀组织奖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3.积极主动承办艺术节有关活动,有承办方案,精心组织,工作落实,氛围浓厚,活动组织有序,各项措施到位。这类优秀组织奖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优秀节目(作品)奖

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3人以内(含3人)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数量分别占本项目评选节目(作品)总数的20%、35%、45%。优秀节目(作品)推荐参加2022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评选。学生违规参赛或在比赛中犯规,则取消相应奖项和推荐资格。

(三)指导师奖

1.本次艺术节荣获一等奖的节目(作品)的指导师相应获得优秀指导师称号;

2.在公布获奖结果文件中所有获奖项目将注明该节目(作品)的指导师姓名,各学区、学校上报的节目(作品)报送表中务必如实填写指导师姓名、手机全号及教育网,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逾期不予补报);

3.除艺术表演节目类集体项目(4人及4人以上)指导师可上报1-3人外,其他所有项目指导师限报1人。表演类集体项目及学生组合必须为同校学生,学生违规参赛或在比赛中犯规,则取消相应项目指导师奖。

八、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乐清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1.独唱比赛(含二重唱、三重唱):另行通知

2.合唱比赛:另行通知

3.民族乐器决赛:另行通知

4.西洋乐器决赛:另行通知

5.独舞比赛(含双人舞、三人舞):另行通知

6.群舞比赛:另行通知

7.朗诵比赛:另行通知

8.绘画比赛:乐清市城南中学

9.书法比赛:乐清市城南中学

10.篆刻比赛:乐清市城南中学

11.剪纸比赛:乐清市城南中学

12.设计比赛:乐清市城南中学

13.摄影比赛:赛前通知

14.美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1)音乐综合才艺表演:另行通知

(2)校园视觉空间创意设计:另行通知

九、活动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中小学要因地制宜制定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校级艺术节能与市艺术节活动项目对接的,尽量给予对接,不能对接的,则以校为本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校级艺术节各项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努力做到班班发动,人人参与,让学生在参与艺术节活动中,体验成功与快乐。

(二)坚持特色创建原则。各中小学要以校级艺术节为重心,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2号)精神,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好艺术教育普及工作的同时,形成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积极创建艺术教育实验学校。

(三)积极组织参加乐清市级、温州市级比赛。各学区、学校要精心组织,选送符合艺术节要求、代表本单位最高水平的优秀节目(作品)参加乐清市级比赛。市教育局将在本市比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参加温州市级比赛。


附件:乐教学〔2022〕18号附件1-14.zip.zip

1.绘画、书法、篆刻、剪纸、设计比赛规程

2.摄影比赛规程

3.绘画、书法、剪纸、篆刻、摄影、设计现场比赛名额分配表

4.绘画、书法、剪纸、篆刻、摄影、设计现场比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5.声乐、舞蹈、器乐、朗诵比赛规程

6.声乐、舞蹈、器乐现场比赛名额分配表

7.声乐、舞蹈现场比赛节目报送表

8.器乐现场比赛节目报送表

9.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美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设计、剪纸、摄影)报送汇总表

10. 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独唱报送汇总表

11. 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独舞报送汇总表

12. 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独奏、合奏报送汇总表

13.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器乐合奏参演人员信息采集表

14.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报名、比赛和联系方式综合工作用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