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乐清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新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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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以及《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挂牌和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更名的函》(乐编办〔2022〕68 号)文件精神,现刻制“乐清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新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乐清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印章同时作废,并收回存档。 附件:启用的新印模和废止的旧印模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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