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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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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2〕4号)的有关要求,对2022年7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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