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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0/2022-21738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有效性:
  • 有效

1.问:《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答: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重点支持我市的铁皮石斛一、二、三产项目和铁皮石斛全产业链大数据及应用平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数字化平台、铁皮石斛数字化生产基地、数字化新业态、铁皮石斛农旅融合发展数字化和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体系等建设项目。

2.问:项目申报对象是哪些?

答:乐清市域内从事或者服务于铁皮石斛的企业、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问:申报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符合第四条的建设内容,有助于提升铁皮石斛产业的数字化发展,有助于加强铁皮石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我市农业智慧化水平。

(二)申报对象的注册地必须是乐清市域内,申报对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且有自己的种植基地或者从事收购、销售、加工本地铁皮石斛;种植业主体原则上雁荡山铁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外)。招商选资项目,应提供与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协议。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和乐清市的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真实完整。

4.问:项目建设时间有要求吗?

答: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最长三年,必须保证工期进度,按期完成。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最多延期一年。批准延期后仍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视情况撤销项目立项,酌情收回已下达的财政资金。

5.问: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一)数字化平台建设,给予全额补助。

(二)铁皮石斛(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

1.铁皮石斛种植基地扩建提升工程,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驯化苗不予补助;铁皮石斛近野生栽培产业改(扩)建工程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其中对驯化苗按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

2.对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协议的建设主体,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数字化铁皮石斛连栋大棚(含棚膜、种植架及水、电、喷滴灌、水肥一体、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附属用房,种苗除外),单一连片10亩以上的,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且按流转面积每亩最高补助8万元。上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协议需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将此项目50%以上(含)且不低于每亩4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分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3.对标准化生产的铁皮石斛深加工企业厂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按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建设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加工铁皮石斛的生产设备,按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数字化新业态建设项目

1.铁皮石斛育苗智能化管理项目,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

2.智能化铁皮石斛生产设备建设,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

(四)铁皮石斛农旅融合发展数字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建设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五)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建设

1.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予以全额补助。

2.对品牌专营店推广进行补助。本地企业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新开设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专卖店的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店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铁皮石斛产业)的行政村,开展宣传推介、发展新兴业态、种植近野生石斛及配套设施、购置铁皮石斛物流仓储设施及品牌宣传等支出按核定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每个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已列入示范建设的项目因各种原因调整或取消,新增的项目如不在上述补助范围,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机构: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员:盛小宽

联系方式:0577-6188 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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