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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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的乐清市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节日基地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精神和相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抓紧制定各项目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附件:1.乐清市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2.乐清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3.乐清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4.乐清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名单 5.乐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节日基地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附件2 乐清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附件3 乐清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附件4 乐清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名单
附件5 乐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节日基地名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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