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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61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4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布。

附件: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2022年度乐清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府办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

2022

4月底前

2

乐清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2022

12月底前

3

大荆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温州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法办〔202112号)

2022

12月底前

4

关于将部分乐清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柳市镇人民政府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

2022

8月底前

5

乐清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T 700-2020

202212月底前

6

乐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乐清市

人民政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12月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46号关于调整《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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