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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无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625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有效性:
  • 有效

为加快解决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无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乐清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行动目标和“在赶考路上一个不能掉队”的总体要求,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住有所居,现就加快解决我市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无房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问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20〕15号)文件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因该文件中的重要依据文件《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乐政发〔2015〕68号)已作废,该文件无法延期执行,扶贫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危房无房问题依然存在,共富路上仍需继续帮扶,因此我局需要起草新文件,继续帮助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解决危房无房问题。

问二:《实施意见》适用于哪些帮扶对象?

(一)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无房户帮扶对象

户籍在乐清市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住房(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作为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无房户帮扶对象。

(二)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户帮扶对象

户籍在乐清市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唯一一处住房(不包括外嫁女住房)为C、D级危房的,作为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户帮扶对象。

问三: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本《实施意见》参考了温州市周边其他县市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建房费用,特别是原《实施细则》在2020年和2021年的具体实施情况,该补助标准符合乐清实际,并在全省属于较高水平。

问四: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无房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由住建局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危房治理改造期间租金补助和建房补助由市住建局审核后拨付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给补助对象或施工单位。

问五: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申请程序?

(一)无房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无房对象,需填报《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户安置情况表》(附件2),并由村(社区)、乡镇(街道)确认,驻村干部签字盖章,建立“一户一表一档”。对鉴定为C、D级危房实施解危拆除后确无建房意愿的,困难群众对象应出具《承诺书》(附件3),按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乐政发〔2015〕31号)精神,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审核,逐户逐人通知,并帮助其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相关手续。

(二)危房治理改造期间租金补助。已经排查鉴定并录入系统的危房,在治理改造期间对帮扶对象租住周转房给予租金补助。

租金补助标准:户人口1-3人的,每户月租金补助400元;户人口4人及以上的,每户月租金补助600元(户人口数以民政部门核定在册为准)。租金补助时限: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每户租金补助最多不超过3个月;对危房实施拆建、新建的,每户租金补助最多不超过12个月(租金补助时间从危房腾空之日起计算,从回迁之日起截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租金补助申请程序:危房改造对象持《乐清市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治理改造租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城市)建设办根据职责严格审核同意后报市住建局核准。

(三)建房补助。对已经排查鉴定并录入系统的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治理改造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1.对危房实施修缮加固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0元补助,具体以实际工程费用结算为准。2.实施危房拆建、新建的,根据建筑面积控制,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每户工程造价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2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户及以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危房治理改造补助申请程序:危房改造对象持《乐清市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众危房治理改造救助申请表》(附件5)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城市)建设办根据职责严格审核同意后报市住建局核准。


解读机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智增

联系电话:150583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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