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乐清市2022年度体育社团考核的通知
|
||||||||||||||||||||||||||||||||||||||||||||||||||||||||||||||||||||||||||||||||||||||||||||||||||||||||||||||||||||||||||||||||||||||||||||||||||||||||||||||||||||||||||||||||||||||||||||||||||||
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为主线,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体育社团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协会体育活动,争创先进体育社团。现将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的内容和评分细则,结合协会日常工作,认真逐项核对,并在“自评得分”项内填写相应的得分数。自评表一式两份,2022年度总结一份,2023年度计划一份,全部填写好后,盖上本协会公章,于1月21日之前交到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三楼群体科徐莹处。 一、考核对象 乐清市级单项体育协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机构组织建设(20分)、协会日常管理(20分)、开展体育活动(50分)、社会力量办体育(10分)、四个方面,共计100分,另设附加分(20分)。具体量化标准附后。 三、考核办法 各体育协会结合年终总结,按要求上报自评结果、2022年度总结、2023年度计划和相关材料。在各协会自评的基础上,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四、奖惩办法 (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各体育协会考核实际得分,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 (二)对未通过年检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体育协会,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将提请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五、考核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二)更加注重平时,注意资料积累; (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四)各协会领导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通过考核促进工作。 (五)凡是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等级评定: 1.上级下达的任务无故未完成的; 2.无故不填报体育协会工作考核表、年终总结和下一年计划的; 3.对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4.无故不年检的; 5.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6.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下的。 附件:2022年度乐清市体育社团量化考核标准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月9日 附件 2022年度乐清市体育社团量化考核标准 单位名称(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填表单位各留一份。 注: 1、 参加全国、省级比赛和培训必须报告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体总备案盖章; 2、 举办全市性赛事活动必须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体总审批,然后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体总发文,相关协会承办; 3、 协助基层办比赛必须有材料为依据,要在秩序册中标明承办或协办; 4、 本考核标准总分为120分,总分在85(含)分以上为“优秀”,75(含)分以上 85分以下为“良好”;65(含)分以上 75分以下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5、“自评得分”项内若自评有分数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文件、秩序册、照片等),没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