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智仁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征兵初检初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42/2023-2239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智政〔2023〕1号
  • 发布机构:
  • 智仁乡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村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市政府赋予我乡的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于1月份在全乡开展2023年度征兵初检、初审和病史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测初检、初审对象、年龄、范围

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2023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0周岁,即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2022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初检、初审时间

按照市征兵办公室总体部署,今年我乡初检、初审时间为1月17日上午9:00分,智仁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集中,为期半天,初审和病史调查工作延至2月中下旬。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1条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对拒绝、逃避体检(初检)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将由乐清市人民政府授权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市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4.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2)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3)其他扰乱征兵工作秩序行为的。

四、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抓好初检、初审和病史调查工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征兵初检、初审和病史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征兵形势,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召回外出适龄青年回乡参检,确保本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上站体检,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激发广大青年参军热情。根据近几年的征兵情况来看,适龄青年和可征兵源基数相对减少,部分应征青年的入伍积极性降低。这些情况的出现,给我们征兵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各村要积极开展以依法服兵役和参军保家卫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努力在全乡营造参军报国的浓厚氛围。

3.密切协作、科学安排,确保预征对象数质量。征兵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初检、初审和病史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今年的征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村不得私设标准,私自淘汰。要选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体检站管理,确保初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初检结束后,要立即展开初审走访和病史调查工作,公安政审部门要选派业务熟、有一定初审经验的民警参加初审工作,确实掌握预征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确保今年新兵质量。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智仁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智仁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

智政〔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征兵初检初审工作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