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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2405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乐清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乐清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温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镇、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对温州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直接影响我市。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且对温州电网有重大影响,直接影响我市;或者温州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直接影响我市。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且对温州电网有较大影响,直接影响我市;或者温州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对应供电用户停电,直接影响我市;或者我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对应供电用户停电。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且对温州电网有影响,直接影响我市;或者温州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直接影响我市;或者我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对应供电用户停电;或者我市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对应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风险评估

2.1 我市电网现状

乐清市内共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6座,110千伏变电站25座,35千伏变电站5座,总变电容量达7340兆伏安。110千伏线路44回,35千伏线路11回,总长度达483公里。10千伏线路602条,总长度计4205.149公里,其中电缆长度1228.438公里。公变6648台,容量309.418万千伏安,专变11195台,容量381.9962万千伏安。

2.2 我市电网存在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

过去五年,全市未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结合电网运行特点和对以往国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统计分析,我市电网运行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因素:

(1)全市供电面积约1286.9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全市电网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或市外送温州电网的大功率直流发生单极或双极闭锁时,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

(3)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全市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省外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上述风险因素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道路照明设施大面积失明,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2.3 我市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资源

针对我市目前的电网运行现状,已制定出台相应应急预案,建立了与电网安全运行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预案:市供电公司已制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乐清市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强化预警和信息报送。

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全市电力系统应急力量设置合理,已有电力救援队伍1支,电网抢修队伍14支,其他救援队伍若干,能及时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极端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应急救援物资: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发电车、移动照明车、2kW-50kW发电机、潜水泵、抽水机等应急装备储备基本满足应急需要,并配备多处物资仓库。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预设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服从温州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总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武警中队、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同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为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在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1.1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和乐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4)及时向温州市相应工作组或温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3.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

(2)建立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

(3)指导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及时收集、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1.3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局、事故所在地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市供电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武警中队、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重要场所提供应急供电设施;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3)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恢复方案,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及时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5)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1.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市属媒体,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协助电力部门积极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统筹协调督促电力行业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

市发改局:牵头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联系温州市能源局;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收储、日常管理和调拨。

市经信局:按照《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乐政办发〔2015〕58号),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和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有关通信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必要时,指导事故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市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工作。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测绘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落实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保障,协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负责重大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重大灾害现场道路抢修通车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超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协调做好商品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停电地区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停电地区医院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处置的相关事宜,协调联系民兵、直升机、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供电局: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故所在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供电设施;第一时间就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3.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 各乡镇(街道)政府基层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市级专项预案要求,编写相关预案,成立乡镇(街道)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3.4 电力企业

全市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停电时间、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论证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全市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能源、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发改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2.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市发改局报告。市发改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和温州市能源局报告,并通报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网被波及),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温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网被波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温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3)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4)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响应措施

6.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市供电局立即开展电网调度事故处理,迅速开展电网设施抢修和设备恢复工作,尽量缩小和减轻事件影响,全面收集事件信息,及时向市发改局报告相关信息。

6.2.2  Ⅳ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的响应

传达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大面积停电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根据地方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各乡镇(街道)的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的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4)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2.3  I级、II级、Ⅲ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服从省、温州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落实工作。

6.3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市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上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6.4 响应调整和终止

6.4.1  响应调整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总指挥长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照新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处置。

6.4.2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各乡镇(街道)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件基本处置完成。

经市政府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预案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本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7.2 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发改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7.3 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本市电力企业和受影响乡镇(街道)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动员市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工作。

8.2 装备物资保障

本市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社会化储备。

8.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要保证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救援需要。

8.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测绘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8.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应加强应急电源保障的督导检查。

8.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8.7 资金保障

市政府以及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9  监督管理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乐清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9.1  培训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 培训和演练,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演练。

9.2  预案修编

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  奖励与处罚

对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奖。

对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责任、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乐清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乐政办发〔2006〕37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乐政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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