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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2792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6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浙江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体系(试行)》(浙发改社会〔2022〕291号)、《浙江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浙政妇儿工委〔2022〕5号)、《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为乐清市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助力实现“两个先行”奋斗目标,高水平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城市品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积极探索县级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结合乐清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将儿童事业纳入乐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的城市定位,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遵循“国家引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儿童参与”五大工作导向,以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为总体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社会参与、专业指导的工作方式,把乐清建设成为儿童宜居、宜动、宜乐、宜游、宜学之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乐清经验。

二、行动原则

(一)规划引导,系统推进。

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纳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各项任务与市政府规划建设项目实现融合。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对照市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周期、实施主体及服务对象,确保建设目标及任务具体化、可衡量、可操作,实现全域儿童友好工作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二)儿童优先,普惠共享。

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公共政策和社会事务当中,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服务供给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扩大普惠性公共服务的供给,关注孤儿、残疾儿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和现实状况,为儿童提供公平安全、适宜便利、包容持续的服务和环境。

(三)因地制宜,特色创新。

立足市情和发展实际,探索乐清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选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优势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试点建设,建立项目创新的激励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模式与行业标准。围绕“一老一小”民生实事,打造乐清“双友好”特色,重点在“一老一小”空间拓展和服务供给方面探索共享共治模式。

(四)多元共建,儿童参与。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建设工作“一盘棋”,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跨部门、多领域、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儿童参与、倾听儿童声音、保障儿童权利,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能够基于儿童需求。充分激发参与主体的工作活力与专业优势,积极利用数字赋能和科技支持,形成全域合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工作局面。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总体要求,全域推进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围绕构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儿童产业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六大可持续发展的友好施政体系,分领域、分阶段推进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彰显乐清特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构建科学合理、可行可感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启动儿童友好试点单元建设,2022年完成17个试点单元和4个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完成31个试点单元和3个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儿童友好元素在村(社区)、学校、医院、公园、场馆、街区(商圈)等公共空间全面融入,力争2025年前成为国家及浙江省儿童友好城市试点,打造县级市儿童友好城市样板。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市域友好政策体系。

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形成本土化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地展开儿童发展状况和需求调研、儿童大数据管理系统研发、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标准研究和试点项目督导评估体系制定,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政策依据和效果监测。建立儿童参与长效机制,明确儿童在需求表达、方案制定、决策公示、评估反馈四个关键环节中的参与权利,探索儿童影响评价模式。

2.建立城乡均衡服务体系。

提高母婴健康、儿童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的专业性和均衡性。

3.发展普惠儿童保障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面向所有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切实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权益。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特殊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公益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保障儿童权利友好。

4.打造适宜儿童成长空间。

重点针对各类公共设施、出行系统、公园绿地进行适儿化改造,针对儿童的美育、自然教育、劳动教育、科技体验、课外实践等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或改建,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儿童友好微空间改造的优秀经验,拓展更多的特色微空间服务于乐清儿童。

5.营造友善人文社会环境。

全力营造人人关爱儿童成长、支持儿童发展的城市友善氛围,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倡导儿童友好文化,创造健康文明的人文环境和网络环境,多维度强化儿童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体建构适宜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注重乐清儿童友好城市影响力的塑造与传播。

6.构建创新儿童产业生态。

发挥乐清制造业产业优势,激发民营经济更大活力,聚焦相关儿童特色产业,打造家庭旅游、亲子研学、现代新消费等新业态,强化资源要素整合和重大项目招引,推动形成具有乐清特色的儿童产业生态链,实现城市产业升级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协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四、行动任务

(一)完善市域友好政策体系。

1.推动儿童优先融入政策创新。

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合力落实。开展儿童发展现状和儿童需求情况调研,针对受益人群和服务对象,探索儿童影响评价模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究,并形成应用性研究成果;围绕儿童友好应用场景,研发完善数字应用项目,提升儿童友好项目管理效度与儿童参与体验热度,形成党政部门、乡镇(街道)协同共建与共享赋能的友好互动局面。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发改局、市妇儿工委办,配合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推动儿童视角引导城市规划。

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根据城市建设需求和儿童成长需求,梳理必须配建儿童友好空间的建筑类型,严格落实空间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儿童友好设施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建立质检和安监制度。积极探索以城带乡的公共空间配置模式,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推动儿童深度参与城市生活。

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儿童的参与权和发展权,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开展儿童参与机制常态化研究。培育各级各类儿童参与组织,到2024年力争实现乡镇(街道)儿童参与组织全覆盖。针对儿童参与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儿童参与专题培训,确保每年组织至少1次儿童参与专题培训。策研系列儿童参与主题活动,每年至少3场儿童参与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配合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动儿童发展凝聚社会力量。

坚持普惠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优化政府购买儿童友好服务模式,将儿童保护与儿童友好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服务标准、具体项目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到2022年,乡镇(街道)建立儿童工作队伍,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友好项目,支持社会组织设立儿童公益慈善项目,全市每年实施不少于2个儿童公益慈善项目。

牵头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城乡均衡服务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支持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4.5个,实现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将生育和养育统筹考虑,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每年开展“医养教融合”的婴幼儿家庭养育技能培训。推广0-3岁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与筛查,探索育婴数字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6.完善学前教育普惠保障。

增加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优化学前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稳步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到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400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3.5%以上,优质幼儿园(省级一、二级)覆盖率达75%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

优化提升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到2025年实施中小学建设项目33个。完善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公办学位全供给。全面落实“双减”有关部署要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协同育人专题研究,并应用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8.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特殊儿童的分类分龄管理,深化实施融合教育,建立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机制,做好“一人一案”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9.优化高中段普职特色发展。

高质量推动地域特色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优化高中段普职特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高中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0.开展母婴健康科学管理。

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检测和疾病筛查,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在7/100000以下;有效控制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不超过9‰。开展母婴健康主题科普工作,确保每年母婴健康科普人数不少于1000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1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保障。

依托健康医疗检测系统,开展儿童健康管理与监测服务,确保儿童健康监测管理覆盖率不少于90%。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5年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注重保护儿童性健康隐私,开展儿童生命教育,加快推进少年健康成长智慧图谱应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12.推进城乡医疗网络建设。

加强城乡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妇幼保健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为重点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医疗机构儿童科室及儿科医生占比与儿童患者占比基本匹配。建立儿科医师培训与激励机制,确保全市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13.完善儿童医疗综合保障功能。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全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户籍儿童参保率达99%,按规定优化医疗保险覆盖的儿童药品种类。建立健全困难儿童救助和补助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4.丰富文体服务供给。

合理规划文体空间和设施功能布局,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文体场馆向儿童免费或普惠开放,免费开放场所和公共设施数量逐年递增5%;普惠低收费开放场所和公共设施数量逐年递增10%。整合“读行乐清”等多元阅读资源,拓展优化儿童阅读空间,组织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文体演出、展览和赛事活动,每年各种文体类活动举办次数不少于10场次,覆盖儿童人群数量逐年上升。拓展儿童体育设施项目,增加配建符合标准的儿童体育设施器材,加强儿童体质监测。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乡镇(街道)。

(三)发展普惠儿童保障体系。

15.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深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方式,重点实施助医助学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应助尽助。完善孤儿和困难儿童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孤儿生活费统一标准。做好收养家庭走访和实施评估制度,开展收养家庭培训,提高监护保护能力,每年对新收养家庭实现培训全覆盖。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完善收养信息库,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优化,进一步提升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关工委办、市慈善总会。

16.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协同开展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支持公办机构实施康复业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康复机构。到2025年,提升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全市儿童残疾早期筛查率达100%,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的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100%。

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7.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推行分层分类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并动态调整更新,做好困境儿童精准保障。优化完善探访关爱制度,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落实孤儿、困难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分类救助。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办、市慈善总会。

(四)打造适宜儿童成长空间。

18.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体育场所、公园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的适儿性,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亲子)卫生间、儿童厕位和儿童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以清和公园试点先行,打造一批观光体验式的儿童友好公园。扩大服务半径,结合乐清市醉美县城、未来乡村、未来社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善村社儿童学教娱等一体化公共设施适儿化提升。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交通水利集团。

19.开展儿童友好试点项目建设。

开展儿童友好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公园、场馆、街区、商圈、企业等试点项目建设。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在构筑居民生活共同体、基层治理新格局中全面体现儿童友好功能特色。到2023年,全市基本实现儿童友好元素在未来社区试点全面推广,加快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到2025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为100%。在2022年儿童友好微空间项目经验基础上,总结提炼项目优势与友好模式,城乡联动,持续优化开展主题化儿童友好微空间建设。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0.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

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加强慢行交通的安全管理,科学预防和减少慢行交通事故的发生。优化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加强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建设,建设儿童安全通学路径。试点推行儿童友好爱心斑马线等安全出行系统,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与过街无障碍设施,试点增设或改造儿童安全出行公共交通工具,规划并增设公共无障碍设施。加强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全市每所学校开展儿童安全出行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提高儿童安全出行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残联、市住建局、市交通水利集团。

21.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

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培养儿童的生态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将生态文明教育贯穿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等各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清和公园等儿童自然基地建设,打造东运河沙滩公园、盐盆山山体公园、现代都市农业公园等基地项目,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每年开展相关宣教活动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市妇联、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2.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完善监管流程。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宣教活动和适龄儿童消防演练,全市每所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建立儿童应急物资清单,并进行定点储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营造友善人文社会环境。

23.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为加强对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的培养,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家庭家教家风主题活动,实施“母亲科学人文素养倍增计划”“最美家庭双联盟双服务”“千村万户亮家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新时代家庭观。建成乐清开放式家风家训亲子户外公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民政局。

24.营造友善文化环境。

利用市图书馆、博物馆、妇女儿童服务中心、青少年宫、王十朋故居、章纶故居、南怀瑾故居等在地优质资源,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礼堂、城市书苑、百姓书屋、儿童之家等场所,开展儿童友好主题活动,普及“儿童优先、倾听儿童之声”等核心理念。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开展儿童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每年创作不少于2部儿童优秀文化作品和读物。普及儿童健身体育运动,每年开展各级各类常态化运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各乡镇(街道)。

25.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范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青少年网络沉迷防治工作机制,加大涉及未成年人重点应用服务整治查处力度。加强儿童用户量集中的本地网络平台常态化监管,依托监管检索软件系统,及时警示与监测。组织开展儿童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每年涉儿童信息安全保护活动不少于1次。持续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与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26.筑牢安全发展屏障。

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每年覆盖全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校园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全市每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设施使用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强化儿童用品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儿童用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健全儿童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善儿童道路交通、火灾、溺水、跌落、烧烫伤、烟花爆竹伤害、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善儿童安全保护平台。做好儿童欺凌防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儿童遭受欺凌及时发现、强制报告和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

27.强化儿童司法保护。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重视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的保护,不断完善离异家庭子女关爱平台,进一步探索数字化集成应用,深入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家事调查、家事回访、家事观察团等机制,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杀害、伤害、绑架、性侵、拐卖、虐待、遗弃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和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人员入职审查机制、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取证保护机制。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应援尽援。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开展儿童保护普法与宣教工作,每年开展儿童保护普法与宣教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

28.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未成年人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提前干预、分级管理、教罚相辅。强化源头预防,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现从“亡羊补牢”到“防微杜渐”的转变。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明确协同机制与援助方式。建立密切接触儿童行业从业人员入职审查机制、审查指标与系统,并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办。

29.塑造城市友好形象。

全面塑造乐清的儿童友好城市影响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友好城市展示交流活动。2022年启动研发设计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系统,并逐步推广应用。开展儿童友好专题培训与能力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构建创新儿童产业生态。

30.打造儿童产业生态链。

从“乐清特色产业经济”视角深入研究与儿童成长领域供需相关的增长点,助力儿童产业升级。聚焦非遗传承、文化创意、儿童文旅研学等重点领域,整合资源,促进儿童产业资源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乡镇(街道)探索编制儿童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31.推动儿童文旅产业创新发展。

挖掘“山海乐清”文化基因,汲取“千年文脉”文化精髓,融合“乐清记忆”系列历史文化产品,积极打造乐清特色儿童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聚力家庭旅游、红色旅游、亲子研学等业态,推动儿童友好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争取承接更具区域影响力的儿童文艺、体育、科技等大型赛事活动,放大赛事IP“溢出效应”,引入和带动人流关联产业。研发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研学手册,将本土资源教育化,增进儿童对城市的友好感知度。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联、各乡镇(街道)。

32.培育儿童友好试点企业。

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产品创新力的企业参与儿童友好工作,积极培育乐清市儿童友好试点企业,每年培育儿童友好试点企业至少1个,到2024年培育至少3个儿童友好试点企业。结合乐清实际,培育电气制造业研学等儿童友好产业。积极举办、参加各级各类儿童友好产品路演展销活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妇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全过程指导,完善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全链条事务;明确任务清单、强化工作落实、实行督考通报,建立完善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综合考核机制,实施评价、奖惩、示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二)完善实施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力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第一批县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主动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城市规划、交通道路、文化旅游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三)注重监测评估。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常态化研究,组织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各类项目指引和各领域规范标准,为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善用科学技术和数字方式,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儿童友好数据库,对乐清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建设过程性评价和目标性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体开展阶段性建设情况评估。

(四)积极传播交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设计研发独特的友好城市标识系统,并开展应用推广与传播交流。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成效,重点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案例和建设模式,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加强交流合作,全面提升乐清儿童友好城市社会影响力。

(五)重视儿童参与。将儿童参与理念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全过程,以儿童友好理念作为行动共识,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重大事项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加强各级儿童议事活动策划或社会实践,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形成有效的儿童参与体系,培育各级儿童议事组织,为儿童提供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形成有效的儿童参与机制和儿童意见落实机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6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doc

      乐政办发〔2022〕6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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