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环境质量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23-224253
  • 组配分类:
  • 环境质量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2年度)

发布日期: 2023- 01- 30 09 :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监测情况

乐清市共有5个“万人千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需要开展监测,分别为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石门潭、湖雾溪,其中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属地表水水源(湖库型),石门潭、湖雾溪属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一)监测点位

分别在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石门潭、湖雾溪取水口周边按监测规范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均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按照环保部《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2022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和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2年度开展监测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如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评价,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也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2年乐清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