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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4040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3〕3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持续缩小,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各项指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力争2023年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2025年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主要工作

(一)优化配置,推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及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学位供求,修订完善《乐清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重点做好城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区新区以及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等城镇化重点地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前提下,针对“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从而提高办学效益。

2.加快学校建设改造。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持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不断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加快学位供给,扩大容量、用好增量、合理分流,到2025年,新建义务学校8所、改扩建学校项目24个,实现全市每所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无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较大班额。

3.加大教育装备投入。持续加强经费投入,加快传统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推进教育装备现代化。大力实施教育数字化行动,加快智慧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学校互联网出口带宽,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动教育治理和教学服务智慧化。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4000、4500元以上。

(二)细化措施,推进师资队伍优质均衡。

1.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大力引进紧缺科目教师和优质人才,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科学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加快实现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完善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健全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按要求完成全员培训,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格按照公用经费总额的10%和教师工资总额的2.1%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创新教师培训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巩固并扩大温州市、乐清市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金字塔型教育人才梯队,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3.落实教师待遇保障。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进一步向农村倾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农村从教。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殊津贴等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三)深化改革,推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

1.提升全面育人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推进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落实各方相应责任和沟通机制。强化学校德育常规落实情况量化考核,创新德育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和干预计划,完善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提升机制;重视美育熏陶,拓展艺术展示平台,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积极培育劳动教育特色品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品质校园”。

2.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加强各类课程、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整合,加强各学段之间的课程衔接,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和校本课程精品化建设。完善学校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技术平台辅助的教学过程精细化管理和落实,改进师生学教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强化项目化学习形式学科实践,注重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落实因材施教,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健全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提高教研支撑能力;加强作业设计研究,提升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完善综合评价制度。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紧抓综合素养提升,落实学教评一体化,优化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运用。重视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培养,形成素养导向的评价文化和教育生态。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增值评价,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推进中考招生改革,优化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实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70%分配到初中学校。

(四)强化保障,推进管理服务公平优质

1.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坚持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教育经费使用和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按2倍给予保障,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运转水平。

2.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属地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秩序,实行均衡分班。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达95%以上。进一步增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落实学校章程管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定落实“双减”政策,着力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3.健全教育关爱制度。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标准做到“应助尽助”。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品质,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学校定额标准的15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以上。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动态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小学巩固率达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8%以上。

4.实施强校提质行动。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合理制定挖潜扩容“一校一案”,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深入实施“初中壮腰”行动, 显著提高相对薄弱初中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推动学校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教共体(教育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持续缩小各校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差距,促进义务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4月底前)

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开展对标自查, 梳理分析问题与差距,提出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5月-9月)

制定《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与分工,落实创建责任,形成创建合力。全力推进问题短板的整改提升工作,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路径和具体措施,制订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定任务、定人员、定标准、定时间,抓紧抓实抓好各个环节,确保创建工作在整改中见提升,在落实中见成效。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3年10月后)

综合分析、汇总整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相关资料和数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各类申报材料,经温州市级审核评估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建立迎评台账,组织模拟评估,成立迎评工作组,细致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落实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力争 2023年底前通过省级评估、2025年通过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责任分工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创建工作全程督导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评办法。市创建领导小组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自创建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做好创建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汇聚力量、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乐清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2.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旭强

副组长:林益正

成  员: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委编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办、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陈庆东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

评估内容

序号

具体指标

观测点及

等级评定

责任单位

一、 资源配置

L1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L2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L3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委编办

L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市教育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L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市教育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L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L7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 政府保障程度

L1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市发改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教育局

L2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L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市教育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L4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L5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市教育局

L6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L7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L8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L9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市教育局

二、 政府保障程度

L1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L11

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L12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L13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市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L14

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市教育局

L15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关工委办

市财政局

三、 教育质量

L1

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市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L2

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市教育局

市残联

L3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市教育局

L4

全市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三、 教育质量

L5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市教育局

L6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市教育局

L7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市教育局

L8

无过重课业负担。

市教育局

L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市教育局

四、 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市府办

市人大办

市政协办

市教育局

五、 否决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3〕39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乐政办发〔2023〕39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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